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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

2010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申请设立钒业分会

发布时间:2010/8/6 9:50:321581次

据中国矿业网报道:

  

  一、申请内容:成立中国钢铁工业协会钒业分会

  二、申请理由:

  钒是一种战略稀有金属(非有色金属),目前我国钒资源储量占世界(已探明并正在开采)的19%,钒的生产量占世界产量的45-50%,销售量约占国际市场的50%以上。

  目前全球钒制品消费量的80%以上是作为钢铁冶炼的添加剂应用于钢铁冶金行业。含钒钢具有强度高,韧性、耐磨性和耐腐蚀性好的特点,主要品种有碳素钢、高强度低合金钢(HSLA)、高合金钢、工具钢等。广泛用于机器制造、交通、建筑等部门。钒和钛组成重要的金属合金Ti一6A1-4V,用于飞机发动机、宇航船舱骨架、导弹、军舰的水翼和引进器、蒸汽涡轮机叶片、火箭发动机壳等。当前国家提倡的500MPa高强钢筋即可通过加入钒来实现其强度等技术参数要求。

  20世纪末我国钒的消耗费量(千吨钢材的钒消费量)仅为20kg左右(当时发达国家已达约60~70kg)。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积极致力于我国含钒钢的推进工作,我国钒的消费量提高到现在的30kg左右,但与目前世界平均钒消费量50kg相比,还有差距,与目前发达国家 70~80kg的钒消费量相比,差距就更加悬殊。其主要原因是我国钢铁产业粗放型高耗材的发展特征十分明显,普碳钢产量高,低附加值产品比重大。另外,钒产品价格波动幅度经常在数万元以上,给钒产业及钒产业链造成极大损害。近年,在国际国内高起钒价的刺激下,国内含钒资源的无序开发、乱开乱采现象十分严重,导致某些规模小、工艺落后的小型提钒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因此,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拟申请成立钒业分会,强化行业自律,维护钒行业的公平竞争,确保钒产业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推动钢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提高钢铁企业高附加值产品,以更好的促进钒在其它领域的推广和应用。

  三、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业务范围:

  (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行业特点,制定行业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不断规范行业行为。在贯彻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促进钢铁行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推进技术进步,加强节能环保,开拓市场,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在行业科学发展、提高行业运行质量等方面,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

  (二)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参与拟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法规的相关工作,为政府加强宏观调控和管理提出咨询建议,向政府反映 企业要求和争取政策支持。

  (三)组织收集、整理、分级发布国内外钢铁行业市场状况和经营管理、经济技术等信息。监测行业经济运行态势,开展专题研究。对会员单位的经营管理、发展战略及经济技术指标进行分析、评价,提供咨询服务。总结、宣传、推广先进典型经验。

  (四)经政府部门批准或授权委托下参与制订、修订行业有关技术、经济、管理等标准、规范,组织推进会员单位贯彻实施。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其它标准的产品和企业,配合政府部门进行督促整改。

  (五)受政府部门委托参与行业内重大投资、改造、开发项目的先进性、经济性和可行性的前期论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推动科技创新、管理创新与产品开发,组织行业共性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六)经政府部门批准或授权委托下组织有关业务培训,研究制订有关技能、职称评定标准与考核办法,组织开展钢铁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提高职工的专业和技术素质。

  (七)代表中国钢铁行业和组织国内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展与国际同业组织、境外企业的交流与合作,保持与国际有关钢铁同业组织的联系,互通信息,进行协商对话,促进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八)受政府相关部门授权和委托,依法开展钢铁行业统计、调查、分析和上报等项工作。代表或协调企业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相关工作,协调企业进口铁矿石工作,协调钢铁产品进出口工作。行使国家授予的部分外事权,承担引进国外智力有关工作,组织国际国内展览。

  (九)做好本会自身建设和管理工作;做好国资委委托的有关工作。

  (十)承担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接受会员和社会的委托,提供专项服务。

  四、中国钢铁工业协会钒业分会业务范围:

  (一)组织国内外钒行业发展动态调查、数据统计、信息收集与分析,发布行业信息,向政府部门和协会提出钒行业稳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二)经政府部门授权和委托,参与制定钒行业发展规划,协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三)参与制定和修订相关技术标准,促进行业清洁生产及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四)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公平竞争;

  (五)反映会员诉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承担政府和协会安排的其它工作。

  各有关单位对上述申请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用正式文件将意见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编:100053,联系人:朱莉丽,电话兼传真:63192649)。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联系方式:010-65131959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八月四日

  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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