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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y

2010

建设绿色矿业 合理利用资源

发布时间:2010/7/19 14:53:511277次

据中国矿产资源网报道:

  

  矿产资源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随着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日益迫切,矿产开发带来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日益突出,制约了矿业经济的发展。建设绿色矿山、走绿色矿业之路,是保障矿产资源的有效和长期供给的首要问题。

  (一)绿色矿山的内涵

  

  绿色矿山,以保护生态环境、降低资源消耗、追求可循环经济为目标,将绿色生态的理念与实践贯穿于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全过程,体现了对自然原生态的尊重、对矿产资源的珍惜、对景观生态的保护与重建。因此,绿色矿山由于注重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矿产资源的消耗与环境整治的因素,最终使以消耗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为结果的传统意义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真正成为有质量、有效益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可以预料绿色矿山的建设实施,必将促进我们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矿业经济。

  绿色矿山必须依法设置和组织生产,也就是说矿山建设必须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矿产资源法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具有可行的水土保持措施,依法取得采矿权,依法建立各项管理制度,依法管理和组织生产,依法交纳各项税金和治理准备金,确保安全生产。绿色矿山必须按科学、低耗和高效的原则合理地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所谓科学就是在资源开采中,对具有利用价值的共生、伴生矿必须综合开采,提出合理的利用方案。综合利用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所谓低耗就是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提高资源的回收率和利用率,尽量减少对资源储量的消耗;所谓高效就是降低开采成本,综合利用各类资源,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绿色矿山必须满足自然生态与环境保护的要求,矿山企业应当将环境保护纳入经营理念之中,坚持以保护为方针,建立无污染、无废物、废气的生产系统,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并及时恢复生态环境。在设计、开采、运输等过程推行全面“绿化”,使矿山生产不产生新的生态环境问题。绿色矿山必须以资源的可持续和经济的可循环为发展方向,不断的降低矿石品位扩大储量和勘查新的资源,延长矿山服务年限;及早进行新的产业更替和更新,使矿山得到新生;对矿山闭坑后矿山建设用地的生态恢复与复垦技术进行研究,确定合理的土地复垦和生态重建措施。

  从绿色矿山的概念和绿色矿山建设的内涵出发,可以看出要搞好绿色矿山建设就是要营造一个资源开采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的开发环境,使矿山建设从规划、立项、建矿到生产的全过程都在环境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因此,绿色矿山建设主要有四个环节。其一是矿产资源评价环节,地质勘查工作是保障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其二是环境影响评价环节,通过区域环境容量或承载力评价及矿山环境扰动量评价,建立矿山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技术标准,制定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其三是优化生产工艺环节,通过技术创新,优化工艺流程,实现采、选、冶过程的小扰动、无毒害和少污染;其四是生态恢复环节,通过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实现开发前后环境扰动最小化和生态恢复最优化。

  (二)传统矿山资源开发模式

  

  传统的矿产资源“先开发后治理”模式,虽然较快速地推动经济的发展,但由此造成了对环境的破坏。突出表现粗放式的资源开发导致资源的巨大浪费;资源的无序开发造成植被生态破坏,水土流失;采、选、冶技术相对落后,造成环境污染;缺少资金投入进行闭矿后生态环境恢复。如何解决矿产资源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这对矛盾,是矿业在发展中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三)建设绿色矿山的关键环节

  建设绿色矿山必须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因此搞好绿色矿山建设的关键在于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体制创新。

  (1)建立和完善矿产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配套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生态环境重建与环境保护标准,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和管理体系及技术指标。

  

  (2)加强地质环境容量评价和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确定区域地球化学基线,研制矿床地质环境模型,制定区域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3)加大科技投入,促进科技创新,开发研制急缺矿种绿色选冶工艺和设备,选择典型矿山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新方法的试验和研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研究绿色矿山建设的规范和标准等,提高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科技水平。

  (4)设立专项投入环境治理资金。通过提高矿产资源废弃物综合利用的利润留成率、征收矿业开发环境恢复费、提高矿产资源土地补偿费等方法筹措资金,保障生态环境的防护和恢复。

  (5)加强对矿山替代资源和替代产业与预设矿地应用方向的研究,为资源危急矿山和闭坑矿山探寻可持续发展之路。

  

  (6)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有关政策法律的宣传,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律观念。抓好矿山企业管理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培训,树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并重的新观念。

  

  (7)实施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是建设绿色矿山的重要手段。采矿权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时,必须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矿山自然生态治理责任书,同时缴纳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治理备用金应不低于治理费用,备用金实行专户存储,专项管理,所有权属采矿权人。采矿权人在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必须自觉组织实施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治理。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前,要依法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严把准入关。在矿山生产阶段要规范开采活动,及时实施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治理工作。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恢复后,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按方案组织验收组,实行严格的检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的,治理备用金及其利息应当及时返还采矿权人。

  

  绿色矿山的提出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矿业经济发展规律在认识上的重要升华,是矿产资源管理理念的一个飞跃。也表明矿业经济发展进入一个更加科学、更加理智、更加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和创造性的崭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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