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June

2010

唤醒沉睡的“城市矿产”一举多得

发布时间:2010/6/21 17:50:391100次

据江西有色金属信息网报道:

  

  不久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标志着在经过近一年多调研、论证之后,我国对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所产生和蕴藏的大量废弃资源,将开始有组织、按规范地逐步进行规模化的开发和利用。

  众所周知,伴随城市的发展,会产生数量庞大的“废弃物”,如淘汰更新的废旧机电设备、电线电缆;报废的各种通讯工具、汽车;更新下来的家电、电子产品等;以及金属和塑料等非金属包装物等。而在有心人的眼中,这些“废弃物”中蕴含着丰富的资源,像铜、铝、铅、锌和稀有金属等。由此,笔者将之形象地比喻为“城市矿产”。而且,由于城市是在不断发展的,这些蕴含在“废弃物”中的可回收利用的资源也就具有了可持续性的特点。换句话说,只要城市存在,这些资源就不会枯竭。

  以山西太原市为例,该市每年生产和交易的各类废旧物资多达120万吨,总价值近40亿人民币,目前每年还在以20%左右数量增长。由此来看,一个城镇近似于一座多品种的“矿山”,一个机关、学校、医院和家庭,如同一个“储量”不断增长的“矿点”。而对于这样的“城市矿产”资源的开发,绝对是一个拥有巨大发展空间的、可持续发展的产业,是城市循环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永恒亮点。

  笔者认为,成功进行“城市矿产”开发,能对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带来一举多得的效果。“城市矿产”开发,不仅能够获得与开采原生矿相同的资源,而且由于是回收可利用的资源,其资金投入、人力投入、能源消耗以及项目建设工期等,大大低于原生资源的开发利用。研究发现,再生有色金属的基建投资、生产成本,只相当同种原生有色金属的50%左右。像美国,其再生有色金属生产费用占原生有色金属生产费用的比例铜为35%~40%、铝为40%~45%、锌为25%~30%。而在能耗方面,再生资源的节能优势同样明显,以近几年废旧有色金属回收利用为例,每生产一吨再生铜、铝、铅的能耗,分别只相当于开采原生资源生产同等数量同种金属能耗的27%、40%和22%。统计数据显示,“十一五”前4年,我国共生产再生有色金属2158万吨,与生产相同种类相同数量的原生有色金属相对比,节省能源4650万吨标准煤、节水18.8亿立方米、减少固体废弃物排放34.3亿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12万吨,吸纳 150多万人就业。

  当然,“城市矿产”开发每一个项目的多方面效益,未必都能像再生有色金属这么显著。但是,只要在从事“城市矿产”开发中能够坚持运用科学方法,依靠技术手段,实现规模化经营,无论开发回收利用的资源品种结构如何,理论上都应比利用同类原生资源要带来多方面的节省。另外,从建国至今,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和城市规模扩大,大中城市里回收废品行业壮大的历史,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城市矿产”潜在着丰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在1985年至2005年期间,郑州市废旧有色金属回收量从9000吨猛增至9.9万吨。西安市1983年废纸回收量为13862吨,2003年增至28万吨。

  目前,随着《通知》的发布,我国的“城市矿产”开发利用,开始进入有章可循示范引导的推进阶段。《通知》中明确指出: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客观要求,是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内容。《通知》中对示范基地建设提出的“七化”要求,即回收体系网络化、产业链条合理化、资源利用规模化、技术装备领先化、基础设施共享化、环保处理集中化、运营管理规范化。“七化”的提出是从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宝贵经验,也构成了从事“城市矿产”开发的完整工作体系。

  不过笔者也认为,我国目前大中城市共计70个,由于所处地域和建设成长的历史各有所异,城市的社会经济结构、居住人群和消费主体也并不完全相同,在“城市矿产”开发上一定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千万不可强求一致,一哄而上。要充分意识到“城市矿产”开发,是对技术含量要求很高的经济行为。忽视了这一点,有可能在“城市矿产”开发中不仅影响到经济效果,还有可能给城市招致新的污染和危害。

<上一页1 下一页 >

相关新闻

  •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