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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h

2013

煤层气产业新政深度解析

发布时间:2013/3/26 15:50:49759次

据中国网报道:

  虽历经16年培育,国内煤层气仍在地下沉睡。受行业管理体制、技术瓶颈、政策激励不足等约束,煤层气勘探、市场开发缓慢,甚至难以完成年度目标和行业规划目标。

  日前,国家能源局下发《煤层气产业政策》,希望改变煤层气沉寂的发展态势,清理煤层气产业制度障碍,将煤层气产业发展成为重要的新兴能源产业。

  从国家重视程度看,煤层气已被纳入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载体。能源局提出的发展目标是:“十二五”期间,建成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再用5-10年时间,新建3-5个产业化基地,实现煤层气开发利用与工程技术服务、重大装备制造等相关产业协调发展。

  市场竞争配置资源 强化价格监督

  根据能源局通报,2012年国内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量141亿立方米、利用量58亿立方米,未完成抽采量155亿立方米、利用量80亿立方米的目标。

  2013年国家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目标是160亿立方米,相对于2015年300亿立方米煤层气的规划,煤层气产业发展的步子还需加快。

  为加快煤层气产业发展,煤层气产业“新政”出台。在开发体制上,国家能源局再次强调“鼓励民间资本、境外资金参与煤层气勘探开发和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具备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和石油天然气企业成立专业化煤层气公司,形成以专业化煤层气公司为主体、中小企业和外资企业共同参与的产业组织结构。

  在资源配置方式上,产业政策主张“采用市场竞争方式配置煤层气资源,择优确定开发主体”。提高煤层气最低勘探投入标准,实行限期开发制度,对于已设置矿业权的区块,勘探投入不足或不能及时开发的,依据有关规定核减其矿业权面积。

  与征求意见稿不同,产业政策补充“完善煤层气价格政策,加强煤层气价格监督检查”的条款。

  中国工程院院士袁亮告诉记者,国家财政部门正研究提高煤层气抽采利用补贴标准。煤层气企业的建议是从当前0.2元/立方米,提高到0.6元/立方米。

  “强调加强煤层气价格监督检查,是因为一些地方强行出台政策,违背市场定价原则。”一位煤层气企业人士说。

  其举例称,2011年10月29日,山西省晋城市政府下发通知,中国石油、中联公司向晋煤集团管道或集气站供气,价格暂按每立方米1元执行。该价格仅相当于华北油田煤层气进入西气东输的结算价格1.56元/立方米的64.10%。

  此外,一些地方还向煤层气企业额外征收费用。2011年8月15日,山西省沁水县政府印发《沁水县以煤(气)补农专项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要求煤层气企业按每方0.1元的标准提取,上交沁水县财政局。

  煤层气矿权重叠政策博弈

  煤层气、煤炭矿权重叠是煤层气产业重要体制问题。今年两会期间,山西代表团提出“气随煤走、两权合一”一号提案,但遭到业内专家和煤层气央企的反对。

  煤层气产业政策给出的方案是: 煤炭远景区实施“先采气、后采煤”,优先进行煤层气地面开发;煤炭规划生产区实施“先抽后采”、“采煤采气一体化”,鼓励地面、井下联合抽采煤层气资源,煤层瓦斯含量降低到规定标准以下,方可开采煤炭资源。

  在已设置煤炭矿业权但尚未设置煤层气矿业权的区域,经勘查具备煤层气地面规模化开发条件的,应依法办理煤层气勘查或开采许可证手续,由煤炭矿业权人自行或采取合作等方式进行煤层气开发。

  在已设置煤层气矿业权的区域,根据国家煤炭建设规划5年内需要建设煤矿的,煤层气开发服务先于煤炭开发的原则,采取合作或调整煤层气矿业权范围等方式,保证煤炭资源开发需要,并有效开发利用煤层气资源。

  从产煤省和煤层气企业各自诉求来看,能源局上述方案实则是采取了折中方案。

  煤炭大省山西的建议是,变煤层气国家一级管理为国家和省两级管理,实现“气随煤走、两权合一、整体开发”。

  对于长期占而不探、占而不采的煤层气矿权,交由省内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统一开发。对于已经规划矿区尚未设置煤层气矿权的,应该优先配置给省内有能力开发的重点煤炭企业。

  煤层气企业的建议是,应建立“煤层气矿权配置优先于煤炭探矿权配置”的原则。凡是煤层气矿权没有配置的煤田、矿区,不得配置煤炭资源矿权。

  对违规发放采煤矿权屡禁不止的省区,5年内暂时上收煤炭采矿证颁发权利。该省区的煤炭探矿权、采矿权,不分大小,一律上收到国土资源部,实行阶段性一级管理,杜绝煤层气与煤炭矿权重叠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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