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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h

2013

四川:特定行业今后强制购买环境污染险

发布时间:2013/3/25 15:33:54489次

据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报道:

  ■第二个全国性强制险

  ■重金属企业首当其冲

  ■我省近300家企业已投保

  SMM网讯:近年来,人们的环保意识已逐步加强,环保问题也成为十八大的重要议题之一,并首次把“美丽中国”作为未来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然而,环境污染的事件却时有发生,如轰动一时的黄河水污染赔偿案等等。这些污染事件不仅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给人身健康带来了危害,而且巨额赔偿也对相关企业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日前,环保部与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在涉重金属企业和石油化工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这是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强制险后,我国推广实施的第二个全国性强制险。记者昨日了解到,目前我国已在10多个省区市开展了环境污染强制保险试点工作,四川省便是其中之一,目前省内投保企业已接近300家。

  【政策解读】 重金属企业纳入强制投保范围

  据了解,早在2007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保监会就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启动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2008年,中国首个“污染事故”赔偿险在湖南株洲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正式走入了人们的视野。5年来,该险种在中国的投保企业达2000多家,承保金额近200亿元。

  而此次两部委联合印发的《指导意见》,是该项险种试点推进以来,首次采取强制形式。《指导意见》明确了强制投保企业的范围:一是涉重金属企业。包括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内涉及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企业。二是按地方有关规定已被纳入投保范围的企业,都应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三是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推出环境污染强制保险,是要通过这一机制,对潜在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企业进行经济上的制约。该负责人强调,对保险企业来说,承保前会综合评估企业的风险,对于安全生产意识差、相应的安全设施落后的企业可能会拒保,降低承保后产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可能。下一步,保监会或将对环境污染强制保险可能的支持政策作进一步的研究,如能否通过补贴政策或基金的方式来扶持其发展,进一步通过有效支持手段扶持保险企业。

  【本地情况】 我省近300家企业投保 保额数亿元

  据记者昨日了解,我省是于2011年开始试水环境污染责任险,并确定了首批99家企业作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单位,其中试点企业最多的在德阳。随后,通过保险公司自主报名、综合比选,省环保厅最终向试点企业推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作为试点的承保单位。截至去年12月末,我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企业从最初的99家已扩大到287家,涉及的试点企业范围逐步扩大,涉及能源、化工、印染、冶炼、医药等多个极易发生污染事故的行业。

  从目前试点阶段来看,主要还是由各保险公司推出各自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并未像交强险那样规范为统一险种。对此,人保财险四川省分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强制试点工作刚刚开始,统一规范险种需要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成都市环保局相关人士也表示,我省、我市正在对《指导意见》要求的相关内容进行部署,很快便有具体落实细则出台。

  记者从作为承包单位之一的人保财险四川省分公司了解到,该公司目前推出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主要承担企业在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由于突发意外事故导致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泄漏、溢出或渗漏,经国家县级以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或具有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依法认定为环境污染事故的,造成承保区域内的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障额度从100万到数千万、上亿元不等,每次事故每人伤亡责任限额从5万元以上不等,另外还承担除污费用等,法律费用也有承担。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主选择不同的责任限额作为转嫁环境污染风险的保障额度。截至2012年末,分公司共为我省135家企业提供了2.5亿元的风险保障。

  【业内声音】 配套法律法规还需进一步完善

  随着《指导意见》的出台,业内开始传出一种声音:“作为国内第二个强制性保险,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将给保险公司带来机遇,对承保的财险公司将形成潜在保费来源。”据了解,目前我国责任保险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未来空间很大。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强制责任和保证保险收入合计占总保费收入的比重还不到3%,2011年这两项收入占比也仅4.5%。

  不过,我市保险业人士表示,强制责任保险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虽然能促进新的业务增长,但环境污染责任险毕竟是一个小险种,其所带来的直接保费占比不会太高。同时保险公司需加强风险控制意识,因环境污染责任险属于长尾风险。“同时,在高环境风险行业推广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如果只是一个《指导意见》,很难做,要搞强制性必须有法律依据,否则企业不会接受的,而想要立法的话,是一件很复杂的事。”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涉重金属企业和石油化工等企业购买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并非意味着就“万事大吉”。对于被保险企业生产流程本身固有的原因导致的累进式、渐变式污染;因环境污染间接受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罚款、惩罚性赔偿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保险公司都是不予赔付的。

  他山之石>>>

  陕西试点“环境污染强制险”

  最高可赔6000万

  在环保部与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后,近日,陕西省环保厅和保监局率先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启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首批试点企业594家,年赔偿限额最高6000万元。

  按照陕西省的实施办法,该省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各档基准值均不超过2.3%。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特点、风险等级等因素,在该档次的基准费率基础上进行调整,系数不超过±50%。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共设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4000万元、6000万元9档。参保企业按照生产经营规模和环境风险等级选择相应责任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全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的50%,其中人员死亡、伤残每人赔偿限额是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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