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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h

2013

新疆14家矿山企业列入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

发布时间:2013/3/22 10:59:53658次

据中国选矿技术网报道: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日前,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尼勒克县松湖铁矿、国投新疆罗布泊钾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若羌县罗北凹地钾盐矿、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风城油田作业区等14家矿山企业列入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

  这些获得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的矿山企业,通过一至两年的规划实施经评估合格后,将挂牌正式命名为国家级绿色矿山。

  据介绍,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申报主体为独立矿山企业(含油气企业),须持有合法有效采矿许可证。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应满足9项条件:一是依法办矿。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对无偿取得的采矿权已经进行了有偿处置;五年内未受到相关的行政处罚,未发生严重违法事件;二是规范管理。具有完善的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等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矿山管理科学、规范;三是综合利用。“三率”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综合利用水平达到国内同类矿山领先水平等;四是技术创新。矿山企业每年用于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不低于矿山企业总产值的1%,生产技术居国内同类矿山先进水平等;五是节能减排;六是环境保护;七是土地复垦;八是社区和谐;九是企业文化。

  目前,对入选国家级绿色矿山的企业,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正积极争取节约和综合利用项目支持,督促矿山企业加快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发展规划,推动新疆绿色矿业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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