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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ruary

2013

多晶硅“双反”悬起 光伏背后博弈知多少

发布时间:2013/2/26 15:00:32472次

据solarF阳光网报道:

  SMM网讯:中国的传统春节刚过,光伏业又出了一个“意外”,这个“意外”来自国内。中国商务部对美、欧、韩的多晶硅“双反”初裁延迟出台了。这个让很多企业认为变数甚小的结论受到了搁置,被悬了起来。

  这一“意外”源出何故?企业对此反应如何?又能让我们生发多少相关联想?让我们探寻“意外”的情理所在,看看“双反”初裁延迟背后是否有着别样的博弈?

  双反“悬念”不算悬

  说起多晶硅“双反”,我们且对此事件作一回溯。

  2012年7月份,商务部受理了江苏中能、赛维LDK、洛阳中硅、大全新能源等四家企业提出的对进口自美国、韩国的多晶硅开展“双反”调查;8月份,商务部受理了对进口自欧盟的多晶硅进行“双反”调查; 11月份,商务部决定对进口自美国、欧盟和韩国的多晶硅的“双反”进行合并调查。同时确定了初裁与终裁时间,初裁时间定为2013年2月20日。

  这个时间点说到就到,而意料之中的“双反”初裁结论却并没有如期而至。这只是一个正常的延期,还是事有变故?

  据中国商务部的官方发言,由于春节长假等因素,商务部内部一些程序还没有走完,初裁结果的出炉也相应延期。同时还有如下的表述,“将根据案情和调查结果适时发布初裁和终裁结论,关于何时发布以及发布的裁决结果尚无确切消息”。这真的只是简单的手续滞后、偶然延期,还是又有了什么变故?这一延迟出台,还真导致了光伏企业不小的连锁反应。

  然而,我们还是不妨跳开来,看看“双反”延迟公布是否是一个意外的个案?

  其实,欧美“双反”的时间表也是常有变动的。譬如说,美国商务部在2012年就曾再三延迟对华光伏双反案裁决。去年1月,美国商务部以需要更多时间来进行分析为由,将调查结果公布日期延迟至2月13日。2月1日,美国商务部再次推迟本案的初裁判决。之后呢,根据美国关税法第703条规定,将调查时间延长到了申诉之日起130天的最长调查期限。

  原来这也只是个概率中事件,然而市场反应却是不少。当然,如此反应也再次说明了“双反”的受关注度。“双反”自出世以来,就是一个敏感词。

  企业嘘声一片

  这一偶然的延迟不要紧,对于企业来说似乎多是坏消息。首当其冲的当然是多晶硅企业。目前,这一上游产业的日子实在是凄迷得可以。多晶硅售价低于企业成本价,连保利协鑫这样规模和成本最具优势的大企业在2012年也巨额亏损。2012年12月,多晶硅的现价甚至达到16美元/公斤,而据了解,国内做得最好的保利协鑫、大全新能源等大厂,成本也在18美元/公斤左右,大多数多晶硅企业的成本在30美元/公斤以上。

  公开资料显示,近年来美国Hemlock、MEMC以及韩国OCI公司以远低于其成本的价格向中国大量倾销多晶硅。虽说产业低迷这些企业,也就等着政府为他们作一回主,然而,似乎是“板上钉钉”的事咋又悬了?

  对于一些中下游光伏企业来说,也并未因“事不关己”而悠然于外,也未因多晶硅价格依然低位而“窃喜”。因为他们现还未及有上述反应,让他们发愁的是,一大堆海外长单,原计划借多晶硅“双反”的东风而卸下包袱,如今看来这“如意算盘”可能要落空了。也难怪,想想手握200多亿美元高价海外长单能不着急吗?原本这些企业就期盼着对美欧多晶硅“双反”能够为他们提供一个顺理成章的“解套”契机。因为按照国际贸易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双反”这类贸易制裁措施通常适用该条款,中方企业将可据此与上游的海外多晶硅公司顺利解除尚未履行的长期订单,摆脱光伏贸易“冤大头”的尴尬。

  政府也要煞费苦心

  说到“双反”,自然联想到的还是欧美针对中国光伏企业的“双反”。多晶硅“双反”就曾被视为对于欧美 “双反”的一个反制。公有公的理,婆说婆的理,孰是孰非,或不好说。但初裁、终裁结论,对于相关利益链上的企业其影响却举足轻重。

  而政府对于“双反”其实也颇费周折。对于“双反”,认识也不尽相同,有人认为“双反”是政府对于光伏市场的必要调控,及对民族产业的适度保护,也有人认为,这是贸易保护主义的典型表现。抛却理论的争执,其实对于某一国来说,也是一个让政府部门煞费苦心的一个事。因为这需要考虑到方方面面的权衡,而且,这并非那么利弊分明。比方说,对来自美、欧、韩的多晶硅开展“双反”调查,对于本国企业来说也不全是利好。

  针对国外低价倾销多晶硅的现象进行惩罚性征税,对于国内光伏上游厂商来说当然是一个很好的消息,尤其在现阶段,多晶硅严重产能过剩,其价格也几乎触底,“双反”可以说是提振市场的一个利器。但凡事一般有利有弊。对于一些企业来说,如果这个“双反”成立,多晶硅的价格会有所反弹,对于中下游企业来说,原材料成本将会上升。因而,商务部的这个“双反”结论,还需要谨慎考虑。

  “双反”:在市场与利益之间摆阂

  “双反”是双刃剑,对于不同国家的不同企业,是喜忧参半。“双反”立论成立与否以及关税率的确立,也不是轻而易举之事。对于“双反”政策的出炉者,商务部要考虑的方面也会很多。

  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市场“无形之手”无处不在,而在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不同利益实体之间也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政府又要在这个背景下起到自己“有形之手”的作用,看来是不太简单。尤其是光伏产业,自身尚嫌稚嫩,不能完全放任市场机制,需要政府“有形之手”的参与。

  就拿这次多晶硅“双反”初裁来说,政府要考虑到上游多晶硅产业的“召唤”,又要考虑到光伏中下游企业的实际利益。同时这还发生在全球的背景之下,要考虑到其他的国际影响。看来这个主还真不大好做。

  手续滞缓等是“双反”初裁的原因,这大概也是实情,但无法否认表面原因之下的迟疑动机。“双反”初裁还没有具体时间表,初裁结论还悬着,企业还在急急等待。当然,对于企业来说,积极转型,加强内功更为关键,但对于似乎“顺理成章”的事项又生出一些“不祥的意外”,的确有些不爽吧。

  反观欧盟“双反”

  说到“双反”,其实更牵系人心的还是欧盟的对华光伏“双反”案。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称,尽管尚无确切的消息,但商务部正在与相关方进行磋商以及有关的应对工作。此次中国多晶硅“双反”初裁的延期出炉,与当前中欧就欧盟对华“双反”展开的磋商是不是也会有所干系?

  据英利法务总监陈卓介绍,欧盟“双反”成立,必须有如下假设:如果存在了倾销行为,是否确实对欧盟成员国的光伏企业造成了损害;如果“双反”税真的实施,是否会对成员国造成更多的利益损失?

  “伤人一千,自损八百”。据相关资料统计,如果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20%的惩罚性关税,将导致欧盟在惩罚措施实施3年内失去17.55万个就业机会,3年内损失184亿欧元的“附加值”;而如果税率达到60%,欧盟失去的就业岗位和“附加值”将分别达到24.2万个,以及272亿欧元。

  当然,想以此“双反”换回彼“双反”,似乎也不太现实。“双反”成立的机率仍然很高,中国商务部对美、欧、韩的多晶硅“双反”初裁,也看不出有收回的理由,但悬而未决就意味着变数。毕竟,各方利益皆在博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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