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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uary

2013

2012年我国矿产资源管理新闻回顾

发布时间:2013/1/11 9:06:091218次

据中国矿业报报道:

  矿产资源补偿费实行统计直报制度

  1月5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统计直报工作的通知》,规定从2012年度起我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实行统计直报制度,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切实维护好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和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

  

  首次常规油气探矿权竞争性出让

  2012年2月15日,国土资源部与我国首次常规油气探矿权竞争性出让——南黄海油气探矿权竞争性出让的两个出让区块的中标人签订了油气探矿权出让合同。

  本次竞争性出让是国土资源部继成功完成首次页岩气探矿权招标出让试点后,油气资源管理的又一次制度创新尝试,有利于促进石油企业加大勘查投入和提高我国油气资源保障能力。

  

  甘肃专项整治“问题探矿权”

  3月初,甘肃省国土资源厅以煤炭、金、铅锌、铁、铜等矿种为整治重点,按照“收回一批,查处一批,整改一批”的要求,对“问题探矿权”进行专项整治。

  

  对开采总量控制矿种加强管理

  3月19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开采总量控制矿种指标管理暂行办法》,目的是为加强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管理,防止优势矿产资源过度开采,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优秀企业先进技术评选启动

  4月7日~8日,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在京召开评审会,评选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优秀矿山企业、先进技术,在今年第43个世界地球日期间举办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技术论坛,他们还对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实施优秀矿山企业通报表扬。

  

  和谐矿区建设试点启动

  4月14日,国土资源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在鄂尔多斯市联合举行和谐矿区建设试点启动仪式暨部署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决定在锡林郭勒盟和鄂尔多斯市开展和谐矿区建设试点工作。

  双方希望通过这项工作的推动,来实现内蒙古矿业的科学发展,推动一方的和谐、繁荣、稳定,更有力地推动全国和谐矿区建设,将我国资源利用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五省磷矿开发管理实行新政

  4月27日,鄂湘川黔滇五省磷矿资源开发联创齐争第二次联席会议在湖北省襄阳市召开。

  为进一步加强我国重要优势矿产磷矿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依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国土资源部开发司与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五省国土资源厅以及磷矿联创齐争联席会议会员成员单位讨论通过了五项磷矿资源管理新制度。

  

  中国-东盟矿业高官会议召开

  5月11日上午,2012中国-东盟矿业高官会议在广西南宁召开。

  中国和东盟成员国矿业主管部门高级官员,就落实《中国-东盟矿业合作论坛南宁宣言》精神,进一步加强在地质矿业领域的合作进行深入交流并达成共识。

  

  江西省页岩气勘查开发将进入实质性新阶段

  5月13日,江西省煤田地质局透露,该局在对页岩气资源进行初步调查评价的基础上,成立了江西省页岩气勘查开发有限公司。

  国土资源部已确定江西省赣西北区块为全国页岩气探矿权招标区块,具有实力的企业集团7月份可与江西省内有气体勘查资质的勘查单位合作勘查开发页岩气。

  这标志着江西省页岩气勘查开发将进入实质性阶段。

  

  国土资源部矿山现状动态监测技术系统初步建成

  5月15日,国土资源部组织的“基于国产卫星的矿产资源开发现状动态监管高科技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验收会上,集卫星轨道预测、数据快速处理、野外核查与矿山遥感监测“一张图”为一体的矿山开发现状动态遥感监测技术系统已初步建立,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化服务和应用调查能力,为国产数据的处理与应用奠定了基础。

  

  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

  5月15日,国土资源部出台《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从严控制矿业权协议出让范围,严格执行相关审批权限、程序,逐步减少协议出让数量,以遏制矿业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积极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

  

  页岩气招标

  5月17日,国土资源部发布《页岩气探矿权投标意向公告》称,2012年页岩气探矿权招标出让工作即将启动。

  根据公告开出的资格条件,注册资金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内资企业方可参与招投标。

  

  9月10日,国土资源部在官方网站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公开招标出让页岩气探矿权。

  本次招标共推出20个区块,总面积为20002平方千米,分布在重庆、贵州、湖北、湖南、江西、浙江、安徽、河南8个省(市)。

  

  10月25日,国土资源部举行2012年页岩气探矿权招标开标仪式。

  83家企业竞争20个页岩气区块的探矿权,一个区块因投标人不足三家而流标。

  

  新建煤矿“三率”不达标不予办手续

  6月11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在其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征求《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标准(试行)》(下称“试行标准”)意见的函,初步拟定了煤矿企业的“三率”(煤矿采区回采率、原煤入选率、与煤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标准,根据规定,新建或改扩建的煤炭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达不到本标准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国土资源部启动煤炭、石油、天然气、铁、锰、铜、铅、锌、铝、镍、钨、锡、锑、钼、稀土、金等22种重要矿产“三率”调查评价工作,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开展的首次全国性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价。

  

  新一轮尾矿库整治

  7月初,国土资源部、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联合发出通知,对在全国开展新一轮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做出了具体安排,通过落实责任、严格准入、政策引导、强化监管等措施,继续巩固扩大全国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进一步提升尾矿库安全环保工作水平。

  通知要求,各地要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切实推动尾矿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全国“矿山复绿”行动启动

  8月2日~3日,国土资源部在江苏省镇江市召开全国“矿山复绿”行动部署现场会,总结交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经验,对全国“矿山复绿”行动进行动员部署。

  该行动计划用3年时间,集中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到2015年,使“三区两线”即重要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居住区的周边,重要交通沿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周边范围内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全国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国土资源部与吉林省政府签署合作协议

  9月2日,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迎来建州60周年之际,国土资源部、吉林省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协议,共同促进延边州加快发展和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

  按照协议,国土资源部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将在统筹保障用地需求、改革用地管理方式、实行耕地占补平衡统筹、拓宽建设用地保障渠道、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力度、加强地质环境治理等六个方面加强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深化改革创新、着力政策储备、加快制度供给,为促进吉林省及延边州与全国同步实现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坚实有力的资源保障。

  

  完善钨锑稀土网上直报系统平台建设

  9月14日,国土资源部召开钨、锑、稀土总量控制管理工作视频调度会,总结上半年三大矿种总量控制管理工作,并就强化总量控制管理工作提出加快完善钨、锑、稀土网上直报系统平台建设,认真做好三矿种总量控制指标的统计、申报、分析和核查工作等具体要求。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新规

  10月1日起,《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决定履行与监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始实施。

  该规定共14条,对行政复议决定的含义、《规定》适用范围等作出了规定,区分了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并就责令被申请人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中止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与内蒙古国土资源厅开展战略合作

  10月14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和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在呼和浩特市签订《京蒙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更好地发挥各自优势,在技术、政策等多方面互惠互助,共同提高,实现共赢。

  《协议》确定,双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机制,就共同关心的问题和面临的国土资源管理形势进行交流、探讨,定期研究落实需要解决的事项。

  

  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将成一本“明白账”

  10月18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在部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指标评价体系(试行)》的意见。

  据了解,这是我国针对矿产资源合理利用而提出的第一个全面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指标评价体系。

  

  加强地质矿产领域对外合作开放

  10月30日,为进一步提高我国地质与矿产资源领域对外开放与合作水平,加强对矿产资源领域“引进来”及“走出去”工作的宏观指导和有效服务,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地质与矿产资源领域对外开放与合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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