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12月21日,本公司与株式会社神户制钢所签订了意向性协议,拟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为:制造、销售以汽车材、铝罐材为主的铝板带材。
自意向协议签订以来,本公司与日本株式会社神户制钢所一直就具体合作方式、合作内容进行深入的谈判,至2012 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日本株式会社神户制钢所发出的"关于中国铝板事业合作意向终止"的通知。公司理解日方提出终止合作意向的理由,同意终止与日本株式会社神户制钢所关于设立合资公司的意向协议。与日本株式会社神户制钢所的合作意向终止后,本公司将暂停上述项目的推进。
另外,本意向协议终止的同时未产生任何债权债务,且本意向协议终止的同时对公司业绩不构成影响。
上述合作意向的终止尚需通过公司董事会的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