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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ember

2012

龙岩开展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稀土资源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2012/12/10 9:30:27784次

据闽西新闻网报道:

  SMM网讯:为维护我市稀土资源开发管理秩序,保护国家战略性矿产资源,市政府日前下发通知,自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在全市开展严厉打击稀土资源领域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以彻底关闭取缔非法开采稀土矿点,对加工、收购和销售无证非法开采的稀土矿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维护正常的稀土资源开发秩序,促进稀土产业业持续健康发展为主要目标。对无证非法开采稀土矿点,国土资源部门将从严查处,没收非法生产稀土矿产品,并函告林业、森林公安、水利(水保)、环保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做好矿产资源破坏程度鉴定等取证工作,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乡镇政府作为巡查关闭取缔第一责任人,要组织有关部门摧毁其生产生活设施。公安、林业、国土、环保森林公安等部门组成精干力量,集中查办非法开采稀土刑事责任案件。对没有合法手续在市场上非法流通的稀土矿产品,由工商、经贸等职能部门依法处理,并追查矿产品来源。联动执法,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对无证无照经营,非法储藏和加工稀土矿产品的,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没收其稀土矿产品;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2月10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稀土资源和非法交易稀土矿产品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3年1 月3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内非法稀土矿点进行再排查,对非法开采稀土资源死灰复燃仍继续非法开采的要立案查处,严肃追究责任人非法采矿刑事责任。对非法收购、储藏、加工、销售稀土矿产品的,组织公安、工商、经贸、环保、国土等部门联合执法,没收非法储藏、加工和流通的稀土矿产品。2013年1月20日至31日为检查验收阶段,市政府将组织监察、经贸、国土、公安、林业、工商等相关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并向社会公告专项行动整治成果。

  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开采稀土资源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要按照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稀土资源开发监管意见的通知》要求,及时解决各地在专项行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各县(市、区)公安、工商、经贸、环保、国土等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作为,形成合力,有效开展打击。纪检监察机关对参与非法开采稀土资源和对监管工作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进行查处,追究失职渎职党员干部的党政纪责任。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防止出现反弹;对问题突出、整治不力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督促整改。与此同时,各地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微博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曝光典型案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对以实名举报,经查属实的,及时兑现给予第一举报人物质奖励,并对举报人的身份给予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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