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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2012

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进展公告

发布时间:2012/11/7 11:13:08460次

据山西关铝报道: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08年、2009年、2010年连续三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11年3月24日起暂停上市。

  2012年3月8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了恢复上市的书面申请及相关文件,2012年3月1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受理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函》(公司部函[2012]第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公司恢复上市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正式受理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三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核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公司补充提供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期限内。 2012年4月2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恢复上市补充材料的函》(公司部函[2012]第6号),目前公司正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补充材料中。

  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已将本次重组的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并已于2012年10月24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因本次重组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能否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公布本次重组的最新进展。

  2012年6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改进和完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根据该方案,本公司属于2012年1月1日之前已暂停上市的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对本公司作出是否核准恢复上市的决定。若深圳证券交易所截至 2012年12月31日未核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在暂停上市期间,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特此公告。

  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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