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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

2012

鞍山电池产业园重点发展铅蓄电池

发布时间:2012/8/15 10:13:18949次

据辽宁日报报道:

新闻导读::新能源经济是全球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世界各国纷纷将新能源产业提升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而电池产业作为发展 “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高端制造”四大新兴产业的基石,它的发展进程直接影响了新能源产业的发展速度。

  2012年初,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为电池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和巨大的空间。

  全省审时度势,提出在辽宁打造1000亿元产值新能源电池产业基地.最终,省政府指定鞍山市铁西区为项目的承接地。

  省领导认为,辽宁是我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工业是辽宁人安身立命的产业。

  抓工业,就必须抓工业产业集群,因为有了工业产业集群,就会打出一面旗帜,形成一个品牌,产生集聚效应。

  发展工业产业集群,是辽宁经济结构调整的必然之路。

  电池产业作为新能源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内涵与外延都在不断地深化与扩大。

  省政府希望鞍山抓住成为全省电池产业基地的机遇,倾力打造以千亿元产值为目标的新能源电池产业集群,为辽宁及鞍山的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为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关于建设新能源电池产业基地的指示精神,鞍山市、铁西区两级政府加紧制定了新能源电池产业的总体发展规划。

  

  园区规划方面。

  辽宁(鞍山)新能源电池产业园以鞍山铁西工业园区为载体,全力打造国家级新能源电池产业基地,规划面积14平方公里,划分为三个功能区,即电池主导产业区,规划面积3.1平方公里,重点发展电池产品制造产业、电池原材料产业、电池生产装备制造产业、电池配套材料产业、电池相关控制软件产业、电池再制造产业;电池应用产品产业区,规划面积6.5平方公里,重点发展动力电池应用产品、储能电池应用产品及使用电池的电动执行装置、电动控制装置等;产业综合服务区,规划面积4.4平方公里,重点发展研发、检测、会展和物流业,公寓酒店、商务中心等相关生活配套服务业。

  

  产业规划方面。

  以辽宁(鞍山)新能源电池产业园为核心承载区,以大集团引领、大项目支撑、集群化推动、园区化承载为原则,按照发展终端产品,带动中上游材料和器件,延伸下游产业链的路径,积极引进高端人才,培育和发展骨干龙头企业,吸引协作配套企业,尽快形成完整的电池产业链。

  “十二五”期间,计划实现销售收入500亿元,争取2020年实现销售收入1000亿元。

  

  辽宁(鞍山)新能源电池产业园的产品重点发展九大领域:

  一是电池产品。

  重点发展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铅酸电池等动力和储能电池,以及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生物电池等其它电池。

  锂离子电池:包括磷酸铁锂电池、钒磷铁锂电池、锰酸锂电池、钴酸锂电池等;太阳能电池:包括(单晶硅、多晶硅薄膜和非晶硅薄膜等)太阳能电池、硅太阳能电池、有机薄膜太阳能电池、纳米晶太阳能电池等;燃料电池:包括碱性燃料电池(AFC)、固体高分子型质子膜燃料电池(PEMFC,也称为质子膜燃料电池)、磷酸型燃料电池(PAFC)、熔融碳酸盐型燃料电池(MCFC)、固体氧化型燃料电池(SOFC)等;生物电池:包括微生物电池、酶电池、生物太阳电池等。

  

  二是电池关键材料。

  包括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正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等,单晶硅、多晶硅薄膜和非晶硅薄膜等太阳能电池材料。

  

  三是电池应用产品。

  动力电池应用产品,包括电动工具、电动玩具、电动自行车、电动轮椅、观光车、电动汽车;储能电池应用产品,包括储能电站、变电站、充电桩、UPS电源等。

  

  四是电池装备。

  镍氢和锂离子电池的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电池生化设备;电池回收处理设备、电池材料加工制造设备等。

  

  五是电器控制。

  电池使用控制系统、各种电池应用产品的电动执行装置、电动控制装置等。

  

  六是软件产品。

  电池使用控制软件、各种电池应用产品控制软件、电池装备自动化控制软件等。

  

  七是电池配套产品。

  铜箔、铝箔、钢带、铅粉、石墨、壳体、包装等。

  

  八是电池再制造。

  引进国外先进的电池回收、集中处理技术,开发“城市矿山”,推动铅酸、镍氢、锂离子等各种废弃电池的回收再利用,形成电池再制造循环体系。

  

  九是电池配套相关产业。

  电池产品及其应用产品的研发、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开发建设;建立电池物流、仓储、供应服务体系。

  

  政策助推新能源电池产业大发展

  近几年,作为辽宁沿海经济带和沈阳经济区的重要连接带和互动发展区的鞍山通过大力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实现了经济的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作为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之一,省委、省政府把辽宁新能源电池产业基地放到鞍山,是对鞍山未来发展的高起点谋划和大手笔布局,必将对鞍山经济的大发展起到强有力的助推作用。

  

  鞍山市委、市政府正在全力支持好、服务好辽宁(鞍山)新能源电池产业园的建设与发展,努力创建人才、销售、研发、中试、金融等各种服务平台,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和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全力推进经济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开创电池产业美好灿烂的未来。

  

  鞍山已在短期内落地并储备了一批投资强度高、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电池项目,园区发展势头强劲,鞍山有信心占领新能源产业的制高点,成为东北地区电池产业的领军者和驱动器,全力打造东北最大的国家级电池产业基地。

  

  为推动新能源电池产业的发展,鞍山将新能源电池产业确定为全市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之一,并出台《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鞍山电池产业园扶持政策的通知》,着重对进入电池产业园区内的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高端技术人才给予固定资产投资、关键设备购置、海外并购、新产品研发、税收及住房、医疗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切实为企业发展、项目引进打实了基础,做强了保障。

  

  市政府设立电池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辽宁(鞍山)新能源电池产业园园区内电池企业的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和高端人才生活补助等方面,支持额度不低于企业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实际投资的10%。

  

  城市配套费以及市级以下行政性事业收费按标准缴纳后全额返还;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租赁辽宁(鞍山)新能源电池产业园园区标准厂房的,园区免收3年租金;购买园区标准厂房的,园区给予成本价优惠。

  

  给企业优先安排享受国债、省项目贴息等各项优惠政策。

  

  企业使用金融机构贷款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所发生的利息,由鞍山市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按国家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1年,亿元以上项目贴息2年。

  

  企业使用自有资金购置关键设备的,由鞍山市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按购置额的20%给予补贴。

  

  企业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的,按实际并购额的30%给予补助(落实省经信委补助20%,鞍山市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补助10%);并购省外科技型企业的,落实省经信委按实际并购额的5%给予的补助。

  

  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的,按辅导备案、上市申报和发行上市等不同阶段分别给予资金补助,总额为900万元。

  

  企业购进固定资产以及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可予以进项税抵扣。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规定的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款项可抵免所得税。

  

  企业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方面发生的50%的研发费用可在当年所得税中予以加计扣除。

  

  对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指导目录(2011版)并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可抵扣进口增值税、免征关税。

  

  自企业投产之日起,按照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直接形成的地方财力,园区给予2年全额、3年减半的财政扶持。

  

  大专院校及省级以上科研院所在园区内建立研发中心、检测中心的,园区免费为其提供场所,对购置研发和检测设备的有效投资给予补助60%。

  其中,落实省工业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补助30%,鞍山市科技资金补助30%。

  

  企业在园区内建立市级以上技术中心的,所购置设备的有效投资,由鞍山市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给予补贴30%。

  同时,市有关部门积极帮助其成为国家、省级技术中心,并争取相关政策支持。

  

  对大专院校及省级以上科研院所在园区内设立的研发机构以及投资并开工的企业,根据研发项目水平和投入情况,由鞍山市科技资金每年给予100万元以上资金支持,连续支持2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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