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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e

2010

曙光矿难 揭开“挂名矿长”的面纱

发布时间:2010/6/7 16:13:262431次

据全球矿权网报道:

5月30日拍摄的湖南郴州曙光煤矿爆炸事故现场。 5月29日16时左右,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曙光煤矿发生爆炸事故,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致使井下当班作业的17名矿工遇难、1人受伤。

  湖南省汝城县曙光煤矿近日发生爆炸事故,17条生命瞬间消逝。记者调查发现,这个正处于技改整顿阶段的小煤矿,竟在监管部门的眼皮底下违规偷偷开工生产,而负责安全监管的文明乡安监站站长叶春平居然是这家煤矿的法人代表。

  每一次矿难的发生,都让人黯然神伤;更令人悲愤的是,遇难矿工往往成为悲情试纸,检验出监管的漏洞黑洞。在汝城“5·29”矿难中,当煤矿的法人代表与负责安检的安监站站长“合二为一”时,它所带给人们的震惊,恐怕已不足以用“漏洞”二字概括。

  “任何人都不得做自己的法官”,这是正义的底线,也是监管的常识。既当煤矿法人代表又当安监站长的悖谬之处显而易见,它只有一个结局,就是安全监管必然形同虚设。而且,安监站长这个“护身符”,还为煤矿提供了躲避监督的天然屏障。

  了解了这样的背景,曙光煤矿出事之前出现的种种乱象也就不难找到根源:作为技改煤矿,曙光煤矿未达到要求却一直偷偷生产;按照规定,炸药不能私自存放于井下,但曙光煤矿为图方便,其炸药存放点距离事发矿井不过500多米;按照规定,处于停产整顿期间的煤矿一次下井人数不得超过9人,但事故发生时曙光煤矿井下当班人员达18人……都说监管者和监管对象穿同一条裤子很可怕,更可怕的则是一个人身穿监管者和监管对象这两条裤子。

  曙光矿难更令人震惊之处在于,曙光煤矿的法人代表叶春平也只是“替罪羊”,他名为煤矿法人代表,实为“挂名矿长”,只是一个摆设——“对矿里的经营、生产乃至安全设施的建设和投入,都说不上话”;不仅如此,他名为安监站长,实际上对安监常识和安监对象几乎一无所知——“根本无力、也无权来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既然如此,汝城县经贸局和曙光煤矿实际老板罗宝昌为何非让叶春平当“挂名矿长”?

  事情反常必存猫腻,赶鸭子上架背后往往有利益考量。在一些产煤县市,“挂名矿长”现象已是公开的秘密,不少煤矿的实际控股人为规避责任和转嫁风险,往往热衷于找人担任“法人代表”,这些“挂名矿长”有名无实,只是摆在前台的木偶,一旦煤矿出事就被推出来成为“替罪羊”。 事实上,“挂名矿长”并非始于今日,上世纪90年代在一些地方就曾经出现过。当时煤矿所有权、经营权和采矿权的归属主体不甚明晰,不少煤矿处于“三权分离”状态,这就给一些人留下了钻空子的机会。经过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改革之后,现如今煤矿产权已经相对明晰,在此背景下仍出现“挂名矿长”现象,而且担任“挂名矿长”的人居然还身兼安监站长之职,不知道当事人置法律制度于何地?

  一起起矿难背后,为何监管总有漏洞黑洞,为何法律总被软化稀释?原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曾直言,腐败不除,矿无宁日。“挂名矿长”面纱遮掩下的官煤勾结如何根治,值得深思。

  【新闻回顾】

  湖南郴州发生矿难 17人遇难1人获救

  5月29日16时许,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曙光煤矿技改井发生一起爆炸事故。经核实,当班下井18人,除1人获救外,17人不幸遇难。

  矿长竟是安监站长 安全监管形同虚设

  曙光煤矿长期存在种种违规违章乱象,但为何监管部门却没有发现丝毫“异常”?记者进一步调查竟发现,曙光煤矿的法人代表叶春平,居然就是煤矿所在地文明乡政府的安监站长。

  据调查,叶春平是文明乡政府干部,2007年被汝城县经贸局任命为曙光煤矿法人代表。与此同时,叶春平还兼任了乡安监站站长,还负责乡里的移民工作,并且还要联系一个村。

  虽然身为法人代表,但记者采访叶春平时,这位“矿长”却是一问三不知,对矿里有多少矿工、井下有没有炸药、当班下井工作人员究竟有多少,叶春平均表示“不太了解,不清楚”。

  事故发生后,叶春平觉得自己很冤枉:“我这法人代表只是个挂名矿长。”他表示,曙光煤矿原系地方国有煤矿,后经过改制成为股份制煤矿,现在的实际控制人是汝城县私人老板罗宝昌,煤矿的经营一直是罗宝昌在负责,矿里实际负责生产和安全的也是罗宝昌的亲信罗权旺。据悉,罗宝昌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我名义上是法人代表,但矿里的经营、生产乃至安全设施的建设和投入,我都说不上话。”叶春平说。此外,对于自己担任安监站长,叶春平表示并非自己的意愿,而是“上面”安排的。

  “说实话,我对煤矿安全生产并不内行。”叶春平说,煤矿法人代表必须有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而自己仅仅是中专毕业。同时,虽然身为安监站长,但他对煤矿井下安全作业只是一知半解,“我根本无力、也无权来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

  “事故发生后,我肯定要被问责。”但叶春平认为,他不过是个“替罪羊”。“县安监局曾找我谈过话,提出我不能既当 运动员 又当 裁判员 ,我自己也觉得这样很不合理,为此曾多次找过县经贸局反映,要求不再担任曙光煤矿法人代表,但县里始终没有同意。”

  煤矿监管难在基层 “挂名矿长”现象待整治

  一个不懂专业的乡镇干部,为何能身兼煤矿法人代表和安监站长?带着这个疑问,记者采访了汝城县有关领导。

  县委书记李五一表示,自己是今年3月份才调来汝城任职,对这一情况不是很清楚。但李五一坦言,尽管国家三令五申,地方煤矿安全监管中仍存在许多漏洞。

  曾分管过3年安全生产的汝城县副县长李长清说,现在基层安监部门专业人才十分短缺,包括乡镇安监站在内,目前汝城县安监系统人员有60多个,但真正懂专业的人很少。

  湖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丁国强表示,目前湖南省大多数乡镇都设立了专职的安监员,但专业技术人员奇缺。许多乡镇安监站长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一些乡镇煤矿甚至连一个专业技术人员都没有。

  记者在湖南一些产煤县市调查发现,类似“挂名矿长”现象较为普遍。一些乡镇小煤矿的股份结构复杂隐蔽,实际控制煤矿的股东往往会花钱请人担任 “法人代表”。这些“挂名矿长”有名无实,一旦出事后,煤矿实际控制人往往通过在背后达成经济补偿协议,把责任推给“挂名矿长”,使自己得以逃避法律制裁。有关人士认为,这一行业潜规则对矿工生命安全造成巨大危害,建议政府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查一查“挂名矿长”背后的利益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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