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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e

2012

世界各国促进企业创新政策一览

发布时间:2012/6/1 10:10:151122次

据科技日报报道:

  新闻导读:企业是技术创新中最活跃的主体之一。5月28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在日益激烈的经济科技竞争中,世界各国均对企业创新施以激励、促进政策,以期通过企业创新带动产业发展和国力强盛。为此,本报特组织全球企业研发专题,介绍世界各国企业研发的最新趋势及支持政策,以飨读者。

  给企业创新的第一推动力 ——世界各国促进企业创新政策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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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企业研发的行业排名(来源:2011年欧盟产业研发投资记分牌)

  企业是创新体系中最具生命力的要素。

  企业创新能力的强弱是决定一个国家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关键。

  当前,促进企业创新是各国促进经济复苏过程中科技政策的重要着力点。

  企业创新被放到了空前重要的战略位置。

  

  研发税收减免日益成为激励企业创新的重要手段

  研发税收减免日益成为世界各国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促进增长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许多国家扩大了研发税收减免的幅度和覆盖范围,使受益企业增加了。

  

  美国政府在2009年《美国创新战略》中提出要实现研发税收减免永久化。

  在2011年新版的《美国创新战略》中,奥巴马总统再次呼吁简化研究和试验税收减免政策,并使之永久化,从而为美国企业创新和加大研发投资提供持续的动力。

  美国各个州和地方政府在促进企业研发方面也有自己的举措。

  例如,为了支持企业创新和创造高质量就业机会,新泽西州和路易斯安那州都提出要加强研发税收激励,促进技术商业化。

  

  英国政府正在采取措施建立一个可预测的、更具竞争力的、更简易的税收制度,并提出大幅降低企业税率。

  英国政府提出的目标是要创造G20内最有竞争力的企业税制,并采取果断措施降低企业税率。

  从2011年起,小利润税率从21%降至20%;企业主税率从28%降至27%, 2015年降至24%。

  英国还加强了长期以来一直实行的研发税收减免政策。

  所有研发投入在1万英镑以上的企业均可享受研发税收减免。

  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支出部分,可享受的税收减免额为研发开支的150%,大企业可享受的研发税收减免为研发开支的125%。

  2011年4月开始,对小企业的研发优惠进一步提高,实行200%的研发税收减免。

  到2012年,小企业的研发税收减免还将提高到225%。

  

  为了鼓励企业更多地开展研发活动,澳大利亚联邦创新、工业与科研部联合财政部2011年推动研发税收减免立法。

  新税法预期每年将减免18亿澳元的税收,激励澳大利亚企业投资创新活动。

  2011年7月澳大利亚创新、工业与科研部和财政部联合宣布一项针对生物技术企业的19亿美元的研发税收优惠政策。

  

  知识产权制度改革激发企业的创新和创造力

  世界各国重视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以激励企业的创新和创造力。

  美国专利商标局实施了专利改革议程,旨在减少美国专利商标局积压的专利申请。

  专利积压会阻碍创新产品和服务进入市场,不利于经济增长和高收入就业岗位的创造。

  美国提出要将专利审批时间从35个月缩短到20个月。

  美国专利商标局还提出了三轨模式,给与创新者对申请处理的更大控制权,最有价值的专利可以在12个月内进入市场。

  

  英国政府计划推出新的“专利审查”系统。

  为了保证专利质量,英国政府还提出在专利同行评议当中要借助国外专家的力量。

  2011年12月,英国创新与研究战略出台后,英国知识产权办公室提出了相应的计划,为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支持。

  该计划提出要通过技术战略委员会对企业提供免费的知识产权审查。

  英国知识产权办公室还提出要为企业提供在线工具和服务,帮助企业获得知识产权保护所需的信息。

  

  2011年6月,日本知识产权战略本部出台了“知识产权推进计划2011”,再次强调了在全球化网络时代知识产权创新的重要性。

  该计划提出要建立日美欧韩中五国专利部门专利共同审查基础,营造低成本高效获取全球性专利的环境;提高专利的海外申请比例以及海外专利审查快速通道可用率。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2011年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体系改革。

  改革的目标是使知识产权系统更加高效,以保护澳大利亚人的创新成果。

  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缩短专利、商标申请的受理时间,提升专利标准以促进与国外主要合作伙伴结盟,强化反造假的措施,确保专利体系不会限制科学研究等。

  

  公共采购政策为创新产品和服务确立早期用户

  作为一种重要的需求方政策,政府采购对于企业创新可以起到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

  在财政紧张的形势下,各国政府仍然注重利用政府采购支持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服务。

  

  美国政府强调利用政府采购手段鼓励新一代技术的开发和部署。

  作为最大的能源消费者,美国政府鼓励各部门购买新能源汽车。

  仅2010年一年,美国联邦部门的混合动力车就增加了一倍。

  美国总务署还投入1500万美元用于天然气汽车、混合动力车和电动汽车的试用。

  

  欧盟及其成员国的公共采购占到欧盟总消费量的17%。

  2011年10月,欧盟议会投票通过了《欧盟公共采购政策的现代化》报告,建议欧委会在起草制定政策指令时要积极面向新技术和新产品,特别是要面向创新型中小企业。

  事实上,在公共采购政策促进创新方面,欧盟一些成员国已经率先走出了自己的路子。

  英国政府小企业研究计划是通过政府合同来对小企业研发提供全额支持的成功案例。

  英国政府提出要增加面向小企业的公共采购,英国政府还建立了一个网站,向小企业宣传较小数额的公共部门采购机会。

  目前英国规定,25%的政府合同要与中小企业签订。

  为了帮助展示电动汽车和低碳汽车的潜力,英国政府提出公共部门要在做出采购决定方面发挥领导作用,例如交通部有2000万英镑的低碳汽车采购计划。

  

  德国政府致力于推动创新友好的采购体系。

  德国联邦经济技术部、教研部、交通部、国防部、内政部以及环境部这6个部承诺要共同努力促进政府各部门及下属机构和研究机构建立对创新友好的采购系统。

  为了保护气候,德国联邦内阁提出了能效产品和服务采购管理总则及相关的指导原则,并要求联邦各部门遵守。

  德国联邦经济技术部每年都和德国联邦采购物流协会(BME)联合举办“合同机构日”活动。

  在合同机构日上,还会颁布一项创新引领奖,以奖励创新的采购程序或者对创新产品的采购。

  目前德国正在试行一项PEPROC计划,目标是推动采购过程的标准化,并将其纳入电子系统。

  德国政府正在评估一项政府采购计划,该计划针对二氧化碳排放量低于50克/千米的汽车。

  同时,联邦政府还提出要与州和自治市以及私营汽车运营商协商启动类似计划的可能性。

  

  日本的政府采购是刺激新技术部署的重要动力。

  为了扩大对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日本于2010年提出了“可再生能源电力全部收购制度”,经济产业省拟将可再生能源电力收购对象从目前的太阳能发电逐步扩大到风力、中小水电、地热、生物质等。

  201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全部收购制度正式启动,首先开始执行的是针对太阳能发电的全部收购制度,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全部收购拟在2015年至2020年期间实施。

  

  韩国政府是采购国货的典范。

  为扶持国内高技术产业发展,韩国政府带头购买清洁燃料汽车。

  韩国特许厅推荐的专利产品可以优先获得政府采购,免于韩国技术和标准化组织的NEP评估测试。

  韩国实施了战略性采购先导计划,面向中小企业扩大技术创新产品的公共采购规模。

  韩国还提出要提高政府机关的电动汽车比例,从2010年的20%提高到2011年的30%和2013年的50%。

  

  力促技术产品出口,帮助企业拓展海外市场

  由于经济危机,国内市场萎缩,各国政府非常注重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出口支持和出口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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