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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h

2012

重金属污染:正在发生的灾难

发布时间:2012/3/2 9:17:38931次

据财新报道:

2012年1月18日发生在广西河池龙江的镉污染事件绝非偶然。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多家国际学术刊物发表大批关于中国重金属污染的研究报告。早在2009年,关于广西铅锌矿区污染的研究报告就有六篇。

  镉、铅、铬、汞等重金属元素和砷是剧毒物质,即使在饮用水中存在1亿分之一甚至10亿分之一,也会对健康构成威胁。一个化工企业即使排放几吨超标废水也可能污染一条江河。

  广西龙江镉污染,仅仅是中国重金属污染潜在灾难的一次显性化表现,暴露的是冰山一角……

  重金属污染新趋势

  近年来,中国重金属污染情况正从工业向农业转移、城区向农村转移、地表向地下转移、上游向下游转移,从水土污染向食品链转移。逐步积累的污染恶果正在进入突发性、连锁性、区域性爆发的阶段。

  排放愈演愈烈:从1980年到2008年,中国每年向空气中排放的镉、铬、铅从31.4吨 、1019吨和2672吨增加到261.5吨、8593吨和12562吨;年增长率分别为8.0%、7.9%和5.7%。其中,82%以上来自烧煤等工业污染。目前,中国每年排放700吨汞,并以6%的幅度增长,是世界第一排放大国。

  城镇向农村转移的趋势:许多城市因为没有足够的废水处理设施,未达标排放的废水通过天然的排污沟或河道排放,从而形成巨大的污染转移带。

  在淮河流域,这样的案例很多。即使在北方,如山东,济南、淄博、潍坊等沿途城市废水排放到小清河流域,最后进入莱州湾。小清河在沿途形成了一个巨大的污染带,涉及到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等。

  一些农民,因为缺乏环保知识和没有别的水源选择,将受污染的水用于灌溉蔬菜和粮食农田。笔者在2010年全国重金属污染防治会议上了解到,污水灌溉在北方旱作农业区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

  由水源、土壤到食物链整体污染的趋势:全国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已经在2011年初完成,重金属污染的程度和比例惊人。重金属污染主要通过水、土壤进入食品链,最后在食物链的末端——人体富集,从而危害健康。

  目前最突出的是大米和水产。

  利用污染的水进行灌溉和水产养殖都会带来严重危害。笔者在山东渤海湾、莱州湾考察时发现,一些水产品重金属含量已经严重超标。中国已经出现多次因污染物超标而一夜间毁灭整个产业的现象。

  《应用生态学报》最近发表的研究文章显示,福建省不同地区稻米重金属含量,超标率最高的是铅,达100%;其次为汞和镉,分别为78.95%和50.0%。2008年《地理学报》发表文章显示,湖南中下游,蔬菜砷、镉、镍、铅含量的样本超标率分别为95.8%、68.8%、10.4%和95.8%。如不遏制污染的势头,将会成为有“鱼米之乡”美称的湖南的心腹大患。

  中英葡三国学者研究发现,中国人平均每天吃下46微克无机砷,60%来源于大米,蔬菜次之。长期积累使成年人增加10万分之一百零六的致癌率。由于南方人吃的大米无机砷含量较多,得癌症的风险比北方人大得多。昔日“鱼米之乡”——湖南、广东都是砷污染重灾区。

  此外,为了增加产量和控制疾病,养殖者在饲料中添加了大量含铜、锌的添加剂,这些金属在肉里积累导致严重超标;连动物粪便作肥料都有污染风险,这也将形成一个重金属污染的循环。

  长期积累,疾病集中暴发的趋势:重金属污染对于中国的饮水安全构成巨大危害,尤其对于发育期的儿童健康构成严重威胁。

  各地儿童血铅报告发表在2010《总体环境科学》上。北京大学等机构的作者分析,儿童血铅总体趋势是:实行无铅汽油后儿童血铅水平有所降低,但甘肃、广东、湖南、江西在升高;全国有24%的儿童超标。2009年,学者们采集了大连、上海、宁波、舟山、厦门等地659人的头发样品发现,43%的人汞含量超出警戒线1 μg/g。舟山和宁波所有的样品全超警戒线;舟山人平均超一倍。

  2012年2月出版的《国际环境》杂志, 刊登了多国28位科学家对欧洲、美洲、摩洛哥和中国儿童血液中的汞含量测试结果。中国儿童(以贵阳为代表)在0.99微克/升-4.3微克/升,平均水平比欧洲各国高3倍以上,仅次于厄瓜多尔,排第二。

  饮用重金属超标的水,一般经过10年左右的积累,将会进入疾病的高发期。据此判断,中国正进入一个重金属污染疾病高发期。

  中国20年内癌症死亡人数将增加一倍。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癌症死亡在中国一直呈持续增长趋势。上世纪70年代、90年代和21世纪初每年死于癌症的人数分别为70万、117万和150万。

  卫生部2008年4月公布的资料显示,中国城乡居民恶性肿瘤死亡率属于世界较高水平,而且呈持续的增长趋势,恶性肿瘤是城市首位死因(占城市死亡总数的25.0%),农村为第二位死因(占21.0%)。医学研究表明很多癌症都和重金属污染有关。

  小流域到大流域发展的趋势:重金属污染物,一般以离子状态存在,所以,重金属通过水的传播,在地上和地下扩散很快。

  长江、淮河流域是水患多发地,而很多有色金属矿、化工厂等都相对集中在这些地区,因而成为水患伴生的污染事故多发地带。目前,在湖北、湖南等地,每次水患过后都出现这样的污染点。

  湖南作为享誉世界的“有色金属之乡”,湘江作为湖南饮水和灌溉最重要的河流,也是中国重金属污染最为严重的河流之一。湖南省污水中汞、镉、铬、铅这几种重金属的排放量都位居全国首位;砷名列甘肃之后的次席。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马家河镇新马村1800多人,1100多人被诊断为镉超标,其中,200多人严重超标。新马村,可以说是整个湘江流域面临污染危局的一个缩影。

  全城性、流域性的重大环境事故频发的趋势:在长江流域,如四川、湖南、湖北等一些以地表水为饮用水水源的城市,存在巨大的污染隐患。

  在笔者考察的过程中,发现如株洲、岳阳、长沙等地存在巨大的重金属污染隐患。灾难可能由于冶炼化工企业在雨季污水冒溢,也可能因污水处理设施故障等引发。2008年10月,广西河池市砷污染饮用水事件,造成387名村民砷中毒。2008年6月,云南高原九大明珠之一的阳宗海发生严重砷污染事件,面积达31平方公里,蓄水量6.04亿立方米优质水源的砷浓度均值为0.128毫克/升,超标12倍。

  地上污染到地下水直接污染的趋势:重金属污染不仅通过非达标排放污染河流,雨水冲刷渗透污染地下水,更为严重的是一些极不负责任的化工企业通过深井直接向地下水层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

  在2008年12月的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会议上,很多代表在会议上提出了这一问题。有一位代表向大会出示了河北赵县随处可见的深度旱井的小广告照片。据分析,这些旱井的直接用途就是为不法企业排放污水服务的。废水的地下排放,污染源难确定,难监管,更难以治理,其后果是极其严重的。

  巧立名目,瞒天过海,异地排污的趋势:随着国家环保政策法规的落实和执行,一批污染严重的企业被关停。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些污染企业在一个地方被关停,可以在另一个地方借尸还魂。一些电镀污染企业向中西部转移,在转移过程中巧立名目、改头换面。湖北汉川一家电镀企业就摇身一变成了一家新型表面材料高科技公司,业务还是原来的电镀业务,却成功地避开了国家的环保政策。业主还曾得意地向笔者讲他的“生意经”:废水处理能免就免、能省就省,因为节省下来的全是利润。

  城市地表雨水、高速公路雨水排污日趋加重的趋势:城市地表雨水也含有大量的重金属污染物。很多建筑工地几乎没有任何污染防护措施,城市面源污染汇集以后成为一个可怕的杀手。

  在武汉东湖地区,城市地表雨水就是一个严重的污染源。2007年6月28日,正值武汉大雨,笔者拍摄到城市灰黑色的雨水直接管涌排入东湖,给东湖带来极大的威胁。两个星期后,东湖就发生大面积死鱼现象。据了解,这次死鱼和城市地表面源污染有很紧密的关系。

  另外,中国的高速公路十分繁忙,高速公路两侧的重金属污染逐年加重,不能简单依靠防护林带的传统手段。中国最早建设的沈大高速,铅、镉、锌、铬、镍和铜污染已成为一个严重问题,特别是铅污染,扩散到路肩250米以外。

  污染痼疾难遏制

  历史遗留和遗留给历史的问题。

  中国地下水、地表水污染特别是饮用水污染,与产业布局、产业水平有非常直接的关系。国家环保总局2007年资料显示,中国有2万多家化工企业建在江河旁边,其中,有2000多家企业建在水源地附近。这是历史遗留问题,但是,这不能成为不作为的借口。

  法律不严,执法更不严。

  中国已经出台多部环保相关法律,但是仍然不够严厉。行政问责不能代替法律制裁,大部分地方政府缺乏主动问责的动力,很多环保事故都是在媒体曝光后才问责处理。惟有随时随地主动问责才能遏制环境犯罪。

  制度错位,没有独立于地方政府的环保监管机构。

  不可能寄希望地方政府的环保部门监督自己的上级,也不可能寄希望于地方环保部门监督属地企业。因为利益与权力已高度一体化。没有制度和机构改革,决不可能改变监管执行力软弱的局面。比如,云南污染阳宗海湖的企业自2001年来被环保部门总计罚款16次,哪怕有一次是严法管制,也不至于出现后来灾难性的后果。

  流域监管不到位,水权法缺失。

  长江、黄河、珠江等大流域的治理和监管依然停留在传统的“多龙治水”、无人真正负责的状态,这和中国尚未出台水权法有关。

  水权法的缺失使整个河流的治理只能停留在行政管理层面。上游对下游极不负责任,经常看到重金属污染事故发生时,上游政府竟然采取放水稀释的办法。如果有水权法界定地方政府的责任,上游出现污染源,下游地方政府可以诉诸法律起诉上游的政府。水权法可以为流域性的环境保护提供法律依据。

  政策与科技依然是纸上谈兵。

  2010年中国制定《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年)》,并报国务院批准实施。但是,政策和现有体制脱节,条块利益不一致,期望地方环保部门严格执行,根本不现实。

  尤其荒诞的是,中国的科技研究与社会严重脱节。在学术资料库里搜索“电子垃圾中国”,有57432篇文章,但学者们仅仅是发论文而已,根本无法形成社会力量。

  广东大宝山地区的污染最早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就有研究报告发出警告, 每年更是出产大批研究论文——自1995年到现在超过100篇。从水污染事故,到土壤作物污染,到人血铅镉水平升高,到胃癌、肺癌、肝癌成批出现,整个环保科技队伍成了“看客”。匪夷所思的是,广西大学曾对一个铅锌矿的重大汞、镉、铅污染源问题展开研究,但由于顾虑地方和自身的重重利益,在国际学术论文上连污染地名字都不敢明示。

  走出先污染后治理怪圈

  过去,国家领导人曾提出应该避免“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根据目前中国的环境形势,可判定中国已经陷入了这个怪圈。2006年,中国各类环保投诉达到60万件,每年以30%的幅度增长。鉴于重金属污染防治、饮水安全是紧迫而又长期的艰巨任务,特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

  垂直管理,定期轮换,斩断利益链。

  借鉴国外经验,建立独立于地方政府的环保监管机构。环保体制不合理,权力和责任条块分割,地方环保和被监管企业已经形成潜在的利益链。

  美国水安全问题主要由美国联邦环保总署负责,而且,美国环保总署在全国分设九个大区实行监管,各个州又有独立的办事处,在体制上独立于地方,确保监管的独立和公正。

  因此,建议中国将环保系统设立五到六个大区,每省设办事处,人财物完全独立于地方政府。这样一个摆脱了地方利益干系的机构,才能真正斩断利益链,实现有效监管。

  公开环评,源头控制。

  目前,中国的环评制度在理论上是公开的,实际上,环保部门、企业、评价机构是一条隐形的利益链。惟有建立真正公开的、透明的环评机制,才能有效防止项目建设时就安装有“环境炸弹”。

  法治和队伍建设,缺一不可。

  对篡改数据、地下水排灌等严重违法行为,再也不能以罚代管了,要像国外那样,以刑法治罪。目前的环境监测和执法队伍建设,也要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彻底打击监管勾结。

  强化公益环保第三方力量。

  欧美等国家的经验是,民间NGO的监管对环保事业发展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尤其是对企业的监督非常有效。有关部门应彻底改变观念,认识到NGO不是给政府“找麻烦”,而是环保体系重要的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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