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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ruary

2012

立足WTO调整我国矿产品进出口政策

发布时间:2012/2/16 9:52:51733次

据中国有色金属报报道:

  目前,我国资源性产品供需中的突出问题是:短缺大宗矿产品进口量不断扩张,对外依存度居高不下,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下游产业发展;与此同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规模依然偏大,并引发低端加工制造业膨胀及能耗水平攀升,不利于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必须利用好进出口关税及其相关政策,以便在“保增长、调结构”的同时促进资源产业及产品贸易结构升级,进而为确保资源安全供应及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等方面做出实质性贡献。

  主要矿产品供需情况

  大宗矿产资源储量结构性矛盾突出:本世纪以来,矿产品价格走高刺激了采掘业投资力度不断增强,使得矿产资源开发规模持续扩张,进而导致资源储量消耗增加。另一方面,矿业市场虽然活跃,社会各方面对地质勘查的投入持续增长,使得新发现矿点数量不断增加,进而增加了查明资源储量。但是,因勘探环节地质风险集中释放,社会投资意愿不足,使得查明资源储量不能立刻升级而转化为储量,结果自然导致资源储量呈减少而查明资源储量呈增加的态势。铁矿是最为明显的例子,2009年铁矿储量已降至93亿吨,而同期查明资源储量却增至646亿吨。

  资源需求急剧扩张,供需矛盾突出: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大宗矿产资源需求强劲增长。2000~2010年,铁矿石消费增加了4.3倍、铜增加了3.2倍、铝增加了3.5倍。受需求拉动,国内产量虽然也在扩张,但是产量增长赶不上需求增长的速度,致使它们的供需缺口越来越大。2010年,我国绝大部分大宗矿产品的对外依存度都超出了50%。

  优势矿产出口过量:我国稀土、钨等矿产属于典型的优势资源。但是,因长期过量开采与出口,导致部分资源优势已基本丧失,严重阻碍了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例如钨矿,虽然连续多年实行开采总量控制制度,但是每年的实际产出量均超出总量控制指标。2010年,全国钨精矿产量11.5万吨,超指标生产3.5万吨,超产率达到43%,而且大部分都是以中低端产品出口,严重阻碍了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

  进出口关税政策调整建议

  关税是最传统的贸易政策工具,它包括进口关税与出口关税两个方面。一个国家实施什么样的关税政策,不是由人们主观愿望任意制定的,而是由客观因素所决定。制定关税政策需要符合客观事物的规律,必须贯彻一个国家总的政治、经济方针政策,必须要为促进本国经济发展服务。因此,在资源供应趋紧的时代,特别是针对大宗短缺矿产,在符合关税减让的大背景下,其进口关税政策的调整目标是:对现行的零关税产品,继续实施零关税政策,为促进资源进口提供激励与服务支撑;对非零关税的能够替代资源的初级产品,应积极降低其进口关税,尽力通过进口来缓解国内的供应压力。对于出口关税,主要是在承诺范围内,研究确定不同产品的出口关税水平;但是,对超出承诺范畴而又确实需要实施出口限制的,也必须原则上符合WTO规则中例外条款的基本要求(表1)。

  

  非关税类进出口政策调整建议

  关税作为调节进出口贸易的重要政策工具之一,在管理货物贸易等方面确实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要让这种积极的作用发挥的更加淋漓尽致,有时还需要其他政策进行配合。从资源领域来说,配合关税政策的其他进出口政策工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并需要根据形势的变化进行适当的调整。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建议

  所谓出口退税是指国家运用财政手段鼓励出口,增强出口产品竞争能力的一种措施。凡是某些部件或制成品的出口,如果已缴纳了所用进口原料的进口税和国内税,以致加大了生产成本,可以退还全额或部份税款。世界上许多国家为了发展经济,扩大产品出口均采取不同形式的出口退税政策;我国从1985年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以后继续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

  WTO规则要求:世界贸易组织对各国的出口退税政策没有明确的规定。各成员国可以对本国出口产品实行退税,但退税的最大限度不能超过出口产品在国内已征的税款。在此范围,各成员国可以根据自身经济发展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确定恰当的出口退税水平。

  出口退税的原则:鼓励国内资源丰富,且具有高附加值和国际竞争力的矿产品及深加工产品出口,并给予一定水平的出口退税政策;对于紧缺资源,特别是“两高一资”型的紧缺大宗资源产品,依然要采取严厉的限制措施,并且取消其出口退税政策。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建议:当前,我国限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的政策仍未松动,保障资源优先供应国内及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仍是资源管理的核心目标之一。因此,根据出口退税的基本原则,建议今后继续对原矿及精矿砂实施取消出口退税制度;对高纯度的金属冶炼产品,根据其技术含量及附加值的高低,在不过量出口而导致资源流失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实施低档退税税率政策。由于取消或实施低档退税税率政策属于主动放弃行为,符合WTO规则基本要求,政策调整建议具有充分的合理性。

  出口限制政策调整建议

  出口限制是指国家控制出口商品的数量、金额和输往国别的管理制度,是一国外交和对外经济政策在出口贸易中的体现。进入21世纪,党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对资源产品出口所采取的贸易政策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对资源产品出口不再采取鼓励性的政策;相反,通过出口配额等措施,坚决抑制“两高一资”产品过度出口。目前,各成员方普遍采取的出口限制措施主要有出口税、出口配额、出口许可证及最低出口价格四种;其中,出口税在前面已分析过,这里重点探讨出口配额、出口许可证及最低出口价格3种出口限制措施。

  根据我国的资源国情,为了提高重要矿产资源供应保障能力及遏制“两高一资”产品规模出口,在立足WTO规则的基础上,我国正积极推动矿产品进出口贸易政策改革,努力在矿产品领域建立“宽进严出”的进出口贸易政策框架体系。一方面,为短缺矿产品进口提供更加宽松的进口政策环境;与此同时,采取各种措施限制初级资源产品低价规模出口,努力推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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