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自治区工信委委托,由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广西节能服务技术中心、南宁创能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百色市工信委等单位的专家和代表组成的核查小组,于2011年12月7日华银铝业有限公司申报的节能技改项目“节能降耗、结构调整、降本提质”工程的实际节能量进行审核。
审查小组听取公司相关情况汇报
该工程于2009年12月开工,2010年9月27日建成投产,设计节约能量为9273吨标准煤/年。审核小组根据我公司实际生产情况与能源消耗情况,依据《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量确定原则和方法》计算,得出该技改工程2010年的节能量为25592吨标准煤,超过设计节能量,核查通过。
按照节能资金核拨制度,自治区财政厅将划拨剩余的节能奖励资金28万元,专款专用。该技改项目共获得节能奖励资金92万元,有效地推动华银铝业有限公司节能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