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December

2011

车船税法明年1月起施行 新能源车船可免征

发布时间:2011/12/19 10:47:58566次

据证券日报报道:

  SMM网讯:分析师指出,将促进新能源车消费增长,相关零配件、电池制造企业也将获益

  201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即将实施。针对实施中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昨日进行了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车船税法规定乘用车也就是核定载客人数在9人及9人以下的载客汽车要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计征车船税,而之前的车船税是按载客人数多少计税。同时,车船税法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做出免征或者减征车船税的规定。这一新变化体现了国家促进节能减排和保护环境的政策导向。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车船税法中,对乘用车的税负,分别作了降低、不变和提高的结构性调整。比如,对占汽车总量72%左右的乘用车,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划分七档,对每一档分别规定了税额幅度。其中,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87%左右、排气量在2.0升及以下的排量较小的乘用车,税额幅度适当降低或维持不变;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10%左右、排气量为2.0升至2.5升(含)的中等排量乘用车,税额幅度适当调高;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3%左右、排气量为2.5升以上的较大和大排量乘用车,税额幅度有较大提高。

  “对占汽车总量28%左右的货车、摩托车以及船舶(游艇除外)仍维持原税额幅度不变;载客9人以上的客车,税额幅度略作提高;挂车改为减按货车税额的50%征收。而将船舶中的游艇单列出来,按艇身长度划分为四档,每米税额为600元至2000元。”这位负责人还说。

  这位负责人介绍,车船税法及实施条例增加了多项税收优惠:一是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减免税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二是授权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三是对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此外,车船税法保留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免税等优惠政策。

  分析人士指出,当前全球目光聚焦低碳环保,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具有特别意义,将促进新能源车消费增长,相关车企以及零配件、电池制造企业将获益。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10月份,全国新能源汽车产量总计1217辆,9月总产量为745辆,同比增长63.4%。

<上一页1 下一页 >

相关新闻

  •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