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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0年5月6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0年5月7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现将具体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0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6,8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2.7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56,8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250,880,000股。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0年6月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0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 本次所(转增)股于2010年6月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2.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0年6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 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IPO前限售股份-法人。
五、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0年6月9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转增股本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17,600,000
75%
70,560,000
188,160,000
75%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7,291,200
4.65%
4,374,720
11,665,920
4.65%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7,291,200
4.65%
4,374,720
11,665,920
4.65%
境内自然人持股
4、外资持股
110,308,800
70.35%
66,185,280
176,494,080
70.35%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110,308,800
70.35%
66,185,280
176,494,080
70.35%
境外自然人持股
5、高管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9,200,000
25%
23,520,000
62,720,000
25%
1、人民币普通股
39,200,000
25%
23,520,000
62,720,000
25%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合计
156,800,000
100%
94,080,000
250,880,000
100%
七、本次实施(转增)股后,按新股本250,880,000股摊薄计算,2009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4元。
八、本次派发现金红利的说明
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共计 4,704万元系向全体股东派发2008年度以前的公司滚存利润部分。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2009)审字第60589997_B04号审计报告,截止2007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4,411,422.94元,详见于2009年12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第十六页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九、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中路31号
咨询联系人:施健
咨询电话:0512-65768211
传真:0512-65497009
十、备查文件
1.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 5 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