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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ember

2011

优势矿种锑转采矿权的出路在哪里?

发布时间:2011/12/5 16:09:58955次

据中国矿业报报道:

  两难问题:

  一些整装勘查区发现了“优势矿种”(如钨、锡、锑、稀土等),但这些矿种是总量控制开采的,如鼓励企业查清资源,则很难保证企业在转入开发后能得到开采指标;但半途而废则不利于搞清家底,企业的投入也难以有回报,该怎么办?

  湖南湘中锑矿久负盛名,其储量、质量及产品种类均居全国之首。

  如何保住湖南湘中锑资源在世界的领先地位,这些年来,地勘单位在努力开展公益性地质找锑工作的同时,也在地方国土资源部门“招拍挂”出让的一些锑矿探矿权内开展了积极的找矿工作,并探明了一定的资源储量。

  但由于国家从宏观上对锑矿探矿权采矿权进行控制,同时必须要有一定的资源储量才能转采矿权,从而使得很多的锑探矿权投入工作后,很难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开采储量级别和储量规模要求,很多投入者最终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从笔者了解的近几年锑矿勘查现状来看,锑矿勘查项目主要来自于3个方面。

  

  一是资源危机矿山锑矿找矿。

  自2006年开始,诸如像锡矿山锑矿这样开采了上百年的老矿山,全都进入了危机矿山找矿的行列。

  由于危机矿山找矿大都是在原矿区的边深部红线范围内探矿,加之国土资源部对危机矿山的探矿权给予了特殊政策,因此,新增的资源储量大都不需要矿权扩界和新办采矿权证,新增储量矿山自己内部消化就可以,不需要到国土资源部门再办理手续,也不需要开采指标。

  

  二是国家整装勘查和探矿权采矿权价款项目探矿。

  近几年来,由于锑矿控制放证开采,地勘单位找锑的积极性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锑矿找矿的申报立项非常少,更难谈得上新增多少资源储量。

  锑矿是我国的优势矿种,其找矿应该引起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不要等到所有矿山的保有储量开采完了,再去找矿,而是应该积极做好战略资源储备,逐年安排一些资金去开展找锑工作,以保持我国锑矿资源在世界的领先地位。

  

  三是企业近几年来通过行政许可登记或“招拍挂”取得的锑矿探矿权。

  近几年来,特别是探矿权实行“招拍挂”以来,有很多的企业或个体老板花大价钱买下了锑矿探矿权,委托给有资质的地勘单位开展锑矿找矿工作。

  找矿一般会出现三种结果:一种是通过勘查,根本就没有找到矿的可能。

  第二种结果是通过勘查,储量级别和最低开采规模难以达到办采矿许可证的要求。

  第三种结果就是能满足办采矿许可证的最低储量级别和开采规模要求的探矿权,但各省的要求也许不一样。

  由于锑矿的采矿权是开一家,必须要关掉一家,总体上是总量控制开采,严格限制新颁采矿许可证,因此,就是达到了办采矿许可证的储量级别和开采规模,采矿许可证能否办得下来,探矿权人心中没有底。

  基于以上原因,使得那些拥有锑矿探矿权的企业或个体老板们不愿意也不想进行太多的投入,他们盼望对这些已经持有了多年的锑矿探矿权,能有一个妥善的政策,既满足于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又能把手中的探矿权转化为生产力。

  

  鉴于目前锑矿找矿和锑矿探矿权转采矿权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一些措施。

  

  一是国家要加大对优势矿种锑矿找矿的投入,确保锑矿在世界的领先地位。

  一个矿床从简单的地质工作开始,到最终达到办采矿许可证的要求,这中间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如果我们等到每个锑矿山的资源都接近枯竭,再去开展锑矿找矿,这样就会拖我国矿业经济的后腿。

  因此,笔者建议对锑矿找矿,要像上世纪80年代那样,进行鼓励性找矿,特别是湖南湘中这块是锑矿成矿条件非常有利的地方,要加大倾斜政策,加快锑矿找矿的步伐。

  如勘查成果能满足办理采矿权最低储量级别和开采规模要求的,可以通过“招拍挂”形式新增采矿权。

  

  二是对近几年来企业、个体老板通过行政许可或“招拍挂”形式获得的锑矿探矿权,采取区分对待的政策。

  通过地质勘查工作后,确实达不到办采矿证要求,但又有一定资源量的,国家可以进行回购,作为资源储备,由国家保留好探矿权;对那些通过地质勘查工作,确实无资源的探矿权,没有必要再保留,可以采取适当的方式处置或劝其放弃,没有必要每年再去延续,以免花费一些不应该花的钱;对那些通过勘查工作,能达到办采矿许可证要求的探矿权,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该及时为其办理好采矿许可证,使他们的投入能及时得到回报,并把锑矿资源开发出来,为国家和人类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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