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从严审批矿业权,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的产业政策、规划、环保、资质、安全、规模和技术等要求,促进矿业权人加大投入,依法探矿和采矿。
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审查制度,对勘查实施方案的编制、审查、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明确方案应符合地质勘查规程、规范和标准,资金投入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勘查投入标准,并组织专家对勘查实施方案进行审查。
实行勘查区块退出制度,出台《矿产资源勘查区块退出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地质预查、普查、详查的周期和时限,并对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勘查的探矿权予以缩减面积直至注销。
加强地质勘查质量监管,对无故未按期完成工作计划、不汇交地质勘查成果资料或不提交项目工作报告等诚信度差的项目承担单位,给予通报、调减工作规模或停止新开项目立项申请等处罚;对伪造资料、弄虚作假、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给予通报或取消承担地质勘查项目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