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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ruary

2010

国内多家出口企业涉铝棒走私被查

发布时间:2010/2/23 9:50:511046次

据上海有色金属网报道:

  SMM网讯:铝棒出口是否涉嫌走私,海关与企业、行业协会各执一词,但七家公司的12名相关人员已在海关打击行动中被捕。

  上海亚利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潮峰没有想到连续经营了几年的铝棒出口业务,一夜之间被海关认定为走私,并且面临一场牢狱之灾。

  2009年3月,张潮峰在代号为“0303”的海关打击铝出口走私专项行动中“落网”。2007年以来,中国铝原料(原铝)的出口数量锐减,铝及合金制品出口数量却相应增加。当时,原铝(税号7601)出口需要征收15%的出口关税,而出口铝棒不仅不征税,反而可享受11%退税。上海海关判断,部分企业为了逃税而将原铝申报为铝棒出口,以获得出口利润,这可能是一场国内外公司串通的“大规模走私”。

  在上海海关的打击行动中,有七家公司被刑事立案,12名相关人员被捕。除了张潮峰,涉案企业包括万向集团旗下的万向资源有限公司(下称万向资源)、广州汉和贸易有限公司、安信达(无锡)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涉案的12人中,包括万向资源四名员工在内的七人目前获准取保候审,仍有五人被相关缉私部门控制,最长的已被关押七八个月以上。

  上海海关打击铝产品走私的专项活动经验此后被推广至全国,有十几家企业遭到调查,并被要求补交税款或处以罚款,包括中国铝业股份公司旗下的包头铝业有限公司、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四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等。

  然而,部分被查企业引用一份海关总署在2006年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汇编》称,根据其中对铝合金棒出口的解释说明,它们的出口业务并非违规。

  海关“翻旧账”

  铝合金棒是中国常规出口产品之一,主要用于挤压建筑型材、工业型材及其他行业,至少有十年以上的出口历史。

  根据《海关进出口税则》(下称税则)关于税目7604的规定,“浇铸条、杆或烧结条、杆,只要在生产后简单修剪、或去除氧化皮处理外未经其他加工的均应归入税号7601(注:未锻轧类)。”按照税号“7601”申报出口,企业需要缴纳15%出口关税。

  不过,海关总署的2006年69号公告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汇编》的第315页(下称69号文)中,型号为“6060”和 “6065”的两种铝合金棒被归入税号“7604.2900”。据此文件,按照“7604”税号申报出口不仅不用缴纳关税,企业还可享受11%退税。

  69号文的归类决定,源于2006年11月22日海关归类中心天津分中心向南宁关区所提供的归类意见。当时,南宁关区提出,不确定完成了拉拔工序后再经过均质热处理而得的铝合金棒,到底应归属“未锻轧类”还是“条杆类”?

  针对这一疑问,海关归类中心天津分中心提供的意见认为,这些铝合金棒经过了拉拔,而不是简单的浇铸,因此应归为“条杆类”。意见称,“从加工工艺上看,该商品(即‘6060’和‘6065’两种铝合金棒)实际上是拉拔的铝合金棒。”

  上海海关开展打击铝出口走私行动之后,对企业强调,铝棒的加工属于“未经其他加工”,应归属“未锻轧类”,因此企业理应按照原铝进行出口,而不应按照“条杆类”(即税号7604)来申报。如此,企业不仅无法享有出口退税,反而应缴纳出口关税,否则企业有逃税漏税之嫌疑。

  争议69号文

  “海关方面最开始并没有意识到69号文的存在。”接近万向资源的知情人士告诉本刊记者。

  万向资源属于被刑事立案的七家企业之一,为浙江著名民营企业家鲁冠球创办的万向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法人代表为鲁冠球之子鲁伟鼎,总经理韩又鸿为鲁冠球女婿。

  对于多年来的出口变成走私,万向资源怎么也想不通。“公司没有必要为了一年几千吨铝的出口而冒法律风险,这点收入都抵不上公司一天的全部收入。”一位万向资源内部人士透露。

  因此,万向资源一直没有放弃搜寻有利于企业的证据。2009年9月,万向资源找到69号文,认为这是企业的“救命稻草”。因为从加工工艺上看,万向资源被查处的纯铝棒产品,也是经过了拉拔这一工序,依照惯例,同样应划为条杆类。

  不过,无论万向资源如何解释69号文和“拉拔工序”,上海海关始终强调铝棒的“未锻轧”。无奈之下,万向资源向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下称有色协会)求助。

  2009年11月30日,有色协会致函海关总署。有色协会认为,69号文“等于明示出口企业,非合金铝和铝合金棒应归为条杆类而不应归为未锻轧类 (7601)。尽管从我们专业的角度来看此归类有不恰当的地方,但作为总署下发的规定,出口企业和出口海关均应按此归类原则处理”。有色协会建议,对按此归类出口的企业“不予追究”。

  有色协会此函发出后,石沉大海,一直没有得到海关有关部门的回应。虽然万向资源最终通过努力,将公司被拘员工取保候审,但其他企业的一些员工已经被拘近半年。

  逃税嫌疑

  2006年,国外出现原铝相对短缺,市场形成国内价格低于国际价格的局面,中国开始对原铝出口征收关税。但是,15%的原铝出口关税门槛太高,于是出现了部分企业以铝合金棒变相出口原铝的情况。根据海关统计,2007年1月至7月中国铝挤压材出口量达到78.5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91%。8月,海关对铝型材开始征收15%的出口关税后,铝挤压材出口量出现急速直线下降。

  一位熟悉此事的涉案企业内部人士说,很多企业出口的产品,长度达到5.8米、直径为60毫米-120毫米,看起来就是铝棒。结合发改委在2005年发布的有色行业的标准,以及海关的69号文,企业想当然地认为可以以“铝棒”来进行申报。

  不过,业内人士也不否认,有部分企业出口的确实是原材料,有变相出口嫌疑,即重熔后就将铝合金棒当做原铝的铝锭来出售。此举不仅可以避开原铝出口的关税, 还可获得退税。

  此次海关对出口企业采取“一棒子打死”,即无论是否真的变相出口,还是符合69号文所描述的加工工艺特征,只要是出口铝棒的企业,全部的六系合金产品均划为“未锻轧类(7601)”,要求企业补税。

  “这根本就是‘强盗逻辑’。”中铝旗下一位熟悉此案的公司内部人士说。“铝锭和铝合金棒完全是两码事。按照规定,合金就应该是零关税,但海关根本不管。我们出口型号为6063的铝合金棒,按照商品编码规定是一种铝合金,成分中除了铝的合金成分加起来大于1%。但海关仍然认为有以铝锭形式出口的嫌疑,非要我们补税。”

  有色协会主管铝业务的副会长文献军认为,判断是铝合金棒还是原铝,核心依据不是合金成分,而应是加工工艺。“按照69号文,不管是纯的,还是合金的,只要经过拉拔,经过挤压,就应该报‘条杆类’;如果没有经过变形加工的,就应该报‘未锻轧’。但海关对这个的解释和实际的执行情况并不符。”

  一位业内资深人士也表示,如果到铝厂下两份订单,一份是69号文中提到的型号“6060”和“6065”的铝合金棒,一份是纯铝棒,尽管合金成分不一样, 但铝厂列出的加工工艺肯定是一样的。

  文献军认为,尽管69号文中对“条杆类”的归类有不妥之处,但是海关一旦规定,只要没有修改或者废止,就必须按照这个注释来执行。“至于具体应该怎么修改,那海关应该要找我们有色协会商量,因为在工艺上,海关并没有专业人员,他们也不具备这方面的专业知识。”

  在税收目标下

  根据2010年1月7日《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号》,69号文刚刚被废止。

  一位业内人士称,目前海关把所有出口的铝棒产品认定为“未锻轧类(7601)”,如果纯度没有达到99%,就是铝合金,需要补税;纯度超过99%则认定为纯铝锭。如果企业出口产品归为铝棒,没有交税,会被海关认定为走私,要承担刑事责任。

  部分被迫补缴税款的企业有苦难言。“据说政府是对各海关布置了任务,地方海关为了完成任务,就让我们必须补税,不补不行。考虑到和地方海关的关系,只好补一点,在这个问题上企业很难和海关抗衡。一家被调查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坦承。

  “来我们这儿的海关办事人员都说,你们要怪就怪我们国家的‘4万亿’投资计划,2009年出口形势这么差,税收任务又这么重……他们的言下之意就是这都是上面下达的任务,他们也是奉命行事。”前述消息人士说。

  涉及刑事立案的几家企业目前几乎都濒于绝境:上海亚利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不仅公司倒闭,总经理张潮峰3月被拘之后,妻子杨涌一直在上海,希望为其疏通关系。安信达(无锡)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台湾老板已经逃跑,总经理被拘,公司在2009年12月被整体拍卖。

  万向资源的被拘员工尽管已经取保候审,上海海关目前还在对公司2008年的进口情况展开详细调查,要求相关企业提供所有单据,以查找万向资源在此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2009年3月被拘的张潮峰,已在今年1月底被检察院正式批捕,由上海检察院第一分院受理此案。

  截至发稿,上海海关以“目前该事件还在走法律程序当中,现在不能接受采访,否则将对办案有影响”为由,拒绝了采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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