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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tember

2011

粤涉矿产资源破坏金额30万元以上案件可挂牌督办

发布时间:2011/9/6 10:50:00544次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5日晚通报,该省进一步加大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违规违法案件,涉及土地总面积在100亩以上或涉及耕地面积50亩以上者,涉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金额30万元以上者,可挂牌督办。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制定《广东省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挂牌督办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5日首次对外公布该《办法》相关措施。

  《办法》主要适用于严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公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给国家、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造成耕地大量破坏,或者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久查不决、屡查屡犯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

  原则上,挂牌督办的土地违法案件涉及土地总面积在100亩以上或者涉及耕地面积50亩以上,挂牌督办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涉及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金额在30万元以上。

  据该厅称,挂牌督办是指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对重大、典型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提出明确要求,公开督促地方国土资源部门限期办理,并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的行政措施。

  《办法》规定,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可根据案件查处情况,督促地方国土资源部门采取系列措施办理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必要时省国土资源厅派员进行现场督办。

  挂牌督办期间,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据案件和社会影响程度,可要求相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暂缓受理、办理与本案有关的国土资源审批、登记事项,建议相关部门暂缓受理、办理与本案有关的审批、登记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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