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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

2011

可再生能源发展尚需政策扶持

发布时间:2011/8/24 10:48:37823次

据金融时报报道:

  我国“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生物质发电550万千瓦装机容量的发展目标,《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我国生物质发电装机总量完成3000万千瓦的建设任务。

  秸秆发电等生物质发电是解决我国电力缺口和秸秆焚烧问题的有效途经,是最具有开发利用潜力的新能源之一。

  安徽省阜阳市对辖内秸秆发电企业的调查显示:秸秆发电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企业发展遇到资金短缺、秸秆的收购价格难以调动农户出售热情等问题,需要国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秸秆发电企业为了储存秸秆等原材料,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

  而且企业收购秸秆都是现款现货,资金时效性要求较强。

  但是部分金融机构在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时仍将秸秆发电企业作为小火电企业对待,属于限制类或退出类行业,企业贷款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虽然企业积极申请贷款,但金融机构的上级行往往不予审批。

  另外,目前秸秆发电企业申请项目贷款或流动资金贷款,需要抵押、评估等一系列程序和手续,贷款执行的是上浮利率,贷款的综合成本较高,企业财务成本占比大。

  

  另一个关键问题是,农民出售秸秆的积极性是增加秸秆供应量的关键,秸秆的收购价格难以调动农户出售热情。

  由于实行委托代理收购制,扣除打捆、加工、运输、储备及收购经纪人的收益等因素,真正到农民手中的钱不到0.07元/斤。

  加之,缺少政策扶持、市场机制不完善、秸秆集中回收技术没有普及推广,没有形成良性的产业利益链,农民、企业、经纪人等利益主体缺乏激励措施。

  部分农户认为回收秸秆收益低,不愿意收集出售秸秆。

  

  笔者认为,既然秸秆发电等生物质发电是解决我国电力缺口和秸秆焚烧问题的有效途经,是最具有开发利用潜力的新能源之一,那么就应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创新金融服务方式。

  一是各金融机构的上级行应将秸秆发电企业作为朝阳产业对待,信贷支持其进行技术改造和收购秸秆原材料。

  正确划分企业所处的行业分类,对于符合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秸秆发电企业和秸秆收储企业优先予以信贷支持。

  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提高授信额度,简化审批手续,适当给予利率优惠。

  二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参照粮食收购贷款的模式,根据企业需要收储大量秸秆原料的行业特点,加大信贷投入,支持秸秆发电企业收购秸秆和项目建设。

  三是为秸秆发电项目构建投融资平台。

  政府应根据国家产业、财政、金融等政策,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在贷款担保、贷款贴息、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金融机构营业税免征等方面予以倾斜,为金融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为秸秆发电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同时,要加大财税政策的扶持力度,以大力推广生物质发电。

  一是借鉴粮食补贴的模式,建立合理的利益共享机制。

  由国家财政对秸秆收购企业和农民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鼓励和引导农民收集和出售秸秆。

  同时出台秸秆禁烧、秸秆综合利用等相关法律法规,使回收秸秆成为农民的自觉行为。

  二是在实行财政补贴和农机补贴的前提下,重点推广联合收割机直接加装秸秆打捆机械技术。

  当地农机局等相关部门应将秸秆打捆机械纳入农机补贴范围,实行强制推广应用。

  三是实行建设投资补贴等政策。

  国家鼓励秸秆资源丰富的农业地区继续兴建秸秆发电企业,对秸秆发电企业购买发电设备等项目建设资金给予补贴。

  对秸秆发电企业实行财税优惠政策,开通秸秆运输绿色通道,降低秸秆的运输成本。

  

  此外,培育市场化运作机制,建立完善的秸秆收集物流体系等等,也都是推动秸秆发电所必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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