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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

2011

锌业股份发布责令整改措施决定公告

发布时间:2011/8/11 11:35:50895次

据中国有色网报道: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辽宁证监局于2011年6月22日至29日对我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公司于2011年8月9日收到了辽宁证监局《关于对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指出了公司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整改要求,内容如下:

  1.公司独立性不够完善。

  

  公司在资金使用、印章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与大股东不完全独立情况。

  如公司资金支出需要经过大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色集团”)财务负责人审批;在锌业股份部分公章使用上也需要经过有色集团有关负责人审批。

  

  2.公司对往来款项可收回性分析不充分,坏账准备计提不足。

  

  截至2010年末,锌业股份应收丹东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东化纤”)账款余额为745万元,丹东化纤已于2010年4月完成破产重整,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为债权原值的10%,锌业股份仍按应收账款余额结合账龄计提比例计提了约80%的坏账准备,少提了10%的坏账准备。

  

  3.公司对贷款担保可能造成的损失未采取切实措施加以保护。

  

  金城股份是公司在东北唯一一家粘合剂供应商,锌业股份与金城股份达成协议,在每次采购结算时锌业股份支付50%的货款,剩余50%货款用于冲减对金城造纸的预付账款和法院扣款,还有剩余则作为担保损失保证金。

  但公司一直以来对金城造纸预付账款余额较大,2010年末和截止检查日止,预付金城造纸款项余额还有500多万元,公司对贷款担保损失疏于保护。

  对可能造成的损失关注不充分,公司没有预计担保损失,对被扣划款项也只是按账龄计提了坏账准备(被扣划款项账面余额1334万元,计提坏账准备345万元)。

  

  按照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要求我公司于2011年12月31日前予以改正。

  

  我公司将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于30日内将整改报告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证监局,并于2011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8月10日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8月9日下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举行。

  会议前10天,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将会议通知送达或传真给本人。

  应到会董事9人、实到会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许健主持。

  

  会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0 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1年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8 月1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8月9日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1年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国内外有色金属价格行情波动大,为有效规避市场风险,更好地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绩效,对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有色金属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十分必要的。

  公司2011年拟循环操作投入套期保值业务金额不超过9000万元人民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6号———衍生品投资》、《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将《公司关于2011年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2011年度预计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主要条款:

  1、期货品种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锌、铜金属期货品种。

  

  2、预计全年套期保值数量:锌:不超过5万吨;铜:不超过6000吨;

  3、2011年公司拟循环操作投入套期保值业务金额(保证金)不超过9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0年度已审计净资产的7.44%)。

  

  4、合约期限:公司所开展的所有品种的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不超过1年。

  

  5、履约担保:保证金

  6、交易杠杆倍数:15以内

  7、流动性安排:不超过9000万元人民币

  8、清算交收原则:平仓或交割

  9、支付方式:现金

  10、违约责任:遵照上海期货交易所相关规定

  二、套期保值的必要性

  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最大可能的规避产品库存、在途原料因现货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风险,公司有必要开展期货的保值业务。

  

  三、开展期货投资的准备情况

  公司董事会第六届第十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公司已成立期货工作领导小组,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落实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具体业务由专人负责实施。

  

  四、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原料采购价格、产品销售价格而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对此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有严格的风险控制规定。

  

  通过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规避有色金属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商品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加工费水平,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交易所可能临时启动限仓措施,造成投资损失。

  

  (2)流动性风险:期货投资面临流动性风险,由于运输困难可能面临实物交割的风险。

  

  (3)资金链风险:由于保证金不足可能导致头寸被强制平仓而造成损失。

  

  (4)操作风险:因内部控制原因导致操作不当而产生的意外损失。

  

  (5)法律风险:与相关法规冲突致使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投资的期货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公司将严格按照已制订的套期保值方案,操作上严格遵照原料采购及产品销售相对应的原则,风险可得到有效控制。

  

  (2)严格执行前、中、后台职责和人员分离原则,交易人员与会计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3)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4)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重大浮亏时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及时建立应急机制,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5)公司有专门的风险控制部门和作业人员,有规范的风险控制制度,能持续监控和报告各类风险,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增加报告频度,并及时制订应对预案。

  

  (6)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

  

  (7)公司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六、期货公允价值分析

  期货交易价格具有预期性、连续性、公开性、权威性、流动性强的特点,期货交易价格能充分反映公允价值。

  

  七、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保值》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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