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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y

2011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2011/7/29 11:33:27964次

据中国证券网报道:

核心提示: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公司股票于2011年7月28日开市起复牌。

  一、传闻情况

  近日,相关媒体对公司下辖的淘锡坑钨矿、新安子钨锡矿、石雷钨矿的安全与环保问题提出质疑。

  二、澄清说明

  公司历来高度重视环保和安全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下辖矿山的环保和安全情况运行良好,各矿山尾砂坝库和尾矿库未发生过重大环保和安全事故,不存在重大环保和安全隐患。公司下辖新安子钨锡矿及石雷钨矿的尾矿库项目中,未及时向河道建设主管部门报请审批,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河道管理的规定与管理权限,加紧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河道主管机关审核,尽快完善相关河道管理部门的审批手续。若得不到相关河道管理部门的审批,公司下辖新安子钨锡矿及石雷钨矿的尾矿库将面临罚款或停产整改风险,停产整改期间将使公司矿山钨精矿产量减少20-25%,公司2010年钨精矿产量约为3900吨。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没有受到影响,但报送审批过程中,两矿山尾矿库亦可能面临停产整改风险。

  1、关于淘锡坑钨矿尾砂坝库项目、新安子钨锡矿尾矿库项目、石雷钨矿尾矿库项目建设及环保审批的问题

  淘锡坑钨矿尾砂坝库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已经向相关环保和河道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进行了项目建设申请,亦获得了相关政府部门对项目建设的核准许可。淘锡坑钨矿尾砂坝库项目履行了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河道建设项目和环保的审批程序。

  新安子钨锡矿尾矿库项目和石雷钨矿尾矿库项目于开工建设前已经向相关环保部门进行了项目建设申请,亦获得了相关政府部门对项目建设的核准许可。新安子钨锡矿尾矿库项目和石雷钨矿尾矿库项目履行了法律法规要求的环保审批程序。

  2、关于淘锡坑钨矿尾砂坝库项目、新安子钨锡矿尾矿库项目、石雷钨矿尾矿库项目截河筑坝建设项目河道部门审批的问题

  淘锡坑钨矿尾砂坝库项目开工于2004年,项目建设开工前,公司向主管河道建设工程的崇义县水利电力局提交项目建设申请。2004年4月,崇义县水利电力局出具《关于淘锡坑钨矿申请在密溪河下游改变河流走向、利用旧河床兴建尾砂坝库的批复》(崇水电字[2004]15号),同意淘锡坑钨矿利用旧河床兴建尾砂坝库的项目建设申请,淘锡坑钨矿的尾砂坝库项目在开工前已获得河道部门的审批。

  新安子钨锡矿尾矿库及石雷钨矿尾矿库项目中,由于公司相关人员对政策理解不到位,误认为有关河道建设的审批包含在项目建设、环保及安全审批等内容中,从而遗漏了向河道建设主管部门报请审批。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的相关规定与河道管理权限,加紧将新安子钨锡矿尾矿库项目、石雷钨矿尾矿库项目工程相关材料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核。

  3、关于淘锡坑钨矿尾砂坝库、新安子钨锡矿尾矿库、石雷钨矿尾矿库的安全问题

  淘锡坑钨矿、新安子钨锡矿及石雷钨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齐全、合法、有效,三矿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淘锡坑钨矿尾砂坝库属尾砂沉淀池,系选矿废水处理设施,非尾矿库(尾矿库为选矿废水、废砂处理设施)。该工程由具备资质的南方冶金学院环境研究中心设计,根据国家《防洪标准》要求,设计满足防洪、排洪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经有权部门审批同意。

  新安子钨锡矿和石雷钨矿的尾矿库工程均由具备资质的设计院设计,通过了有权部门的验收。两项工程的设计单位为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别出具了《关于崇义章源钨制品有限公司新安子钨锡矿龙潭面尾矿库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批复》和《关于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大余石雷钨矿尾矿库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批复》,对两矿尾矿库工程竣工验收进行了批复。

  就媒体报道中提到石雷钨矿尾矿库渗水问题,石雷钨矿尾矿库在2009年4月投入试运行时发现副坝存在渗漏情况,经专家论证后对此进行安全整改,分别在2009年4月底和7月进行了水泥帷幕灌浆等防渗漏处理。2010年6月,安全评价机构江西省赣华安全科技研究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对石雷钨矿尾矿库进行了安全评价,并出具了《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大余石雷钨矿尾矿库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石雷钨矿尾矿库坝为细骨料混凝土砌块石重力坝,设计洪水重现期为50年,校验洪水重现期为200年;新安子钨锡矿尾矿库坝为土石混合坝,设计初期洪水重现期为20年,中后期洪水重现期为100年;淘锡坑钨矿尾砂坝库大坝和引水隧洞设计洪水重现期为20年,校核洪水重现期为50年。公司下辖矿山尾矿库坝安全运行情况良好,经受了2008年百年未遇的“6.13”特大洪灾和2009年“7.3”特大洪灾的检验,工程未出现异常,亦未发生洪灾事故,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4、关于公司矿山外排废水是否达标的问题

  根据环保部门的环境批复,公司认真落实了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大气环境保护、声环境保护、固废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排污口规范、清洁生产、健全机构制度、环境监理、污染物总量控制等方面的要求,外排污染物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2008年3月28日、2009年11月26日,江西省环保局分别出具《关于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关于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环保核查补充意见的函》,同意章源钨业通过上市环保核查。

  淘锡坑钨矿和新安子钨矿近两年来的环保部门检测结果显示,外排废水污染物均能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石雷钨矿的监测结果显示,除2011年5月因为汛期降雨量突增,出现过悬浮物单次超标的现象,其余均做到了达标排放。

  公司为此专门制定了针对汛期的特别措施,汛期时段,在确保库内废水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库区内水位,在降雨量突增的汛期,有效延长入库废水在库内停留时间,同时加大净水剂的使用,加速悬浮物沉降,使废水达标排放。

  5、关于大余石雷钨矿纠纷的问题

  关于大余石雷钨矿纠纷问题,本公司已于2010年5月的“临2010-014澄清公告”予以说明。

  现再次说明:2004年10月5日,公司石雷钨矿与彭有道签订协议书,由彭有道负责石雷钨矿棕树坑工区资源回收工作,合同到期日为2007年12月31日。由于彭有道违反承包合同的约定,擅自转包,产生了彭有道和转包承包人之间的纠纷。2011年6月,大余石雷钨矿棕树坑工区承包纠纷当事人之一林国先诉彭有道的案件中,公司被追加为第三人,诉讼标的1,959,080.05元。公司大余石雷钨矿已向大余县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答辩状和相关证据,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开庭通知。针对该诉讼,公司将依法积极应诉,待法院的判决下达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法院判决结果。

  三、其他说明

  1、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公司在未来将一如既往的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履行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在日常的生产经营中继续认真执行环保与安全管理规定,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预案。

  3、公司感谢并欢迎关心公司发展的媒体对公司环保、安全等事宜进行监督,不断提升公司的环保和安全管理水平。

  四、必要的提示

  公司郑重声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开信息披露网站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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