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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y

2011

稀土开发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

发布时间:2011/7/28 15:10:09855次

据中国环境报报道:

  为加强稀土资源开发中的生态保护工作,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关于加强稀土矿山生态保护与治理恢复的意见》(环发〔2011〕48号)。

  记者近日就有关问题专访了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

  

  问:稀土资源的重要性以及我国稀土资源开采与加工生产的现状如何?

  答:稀土被誉为“工业维生素”和新材料的“金库”,不但在传统产业的技术进步和发展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而且在信息、生物等高科技产业中也有着广泛的应用。

  中国是世界上稀土资源最为丰富的国家,全国已有22个省(区)先后发现一批稀土矿床,分为北方稀土和南方稀土。

  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经过50年左右的发展,我国稀土产业发展令人瞩目,已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科研开发体系和开采、选冶、加工与应用的工业体系,在全球稀土行业中占据支配地位并起主导作用。

  

  问:当前我国稀土资源开发面临怎样的生态环境形势?

  答:我国依靠得天独厚的稀土资源优势,赢得了稀土生产量、稀土应用量和稀土贸易量三个世界第一,成为名副其实的世界第一稀土生产国,但我们也为此付出了巨大的资源、能源和环境代价。

  目前,我国稀土工业中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的落后生产能力还占相当比重;一些新上马的稀土企业,其发展仍然在一定程度上是以高能耗、资源的过量消耗和生态环境的破坏为代价的。

  所以说,我国稀土产业面临的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不容乐观。

  

  问:我国稀土资源开发过程中具体存在哪些环境问题?

  答:稀土资源开发主要导致两个方面的环境问题:一是生态破坏问题,二是环境污染问题。

  

  稀土开采生态破坏严重:

  稀土矿山,尤其是南方稀土矿山,由于稀土矿含量特低,开采中土地和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生态破坏问题十分严重。

  江西、福建、广东等南方地区离子型稀土矿开采企业过多,规模普遍较小,采矿方法简单落后,部分还采用被称为“搬山运动”的易地池浸法,不仅稀土回收利用率低,而且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每开采10吨稀土氧化物要剥离表面和出池尾沙1000~1600立方米,破坏大量地表植被。

  年产1000吨稀土原料的矿山,尾矿超过20万到30万吨,占地约20多亩。

  加上个体采矿点乱采滥挖屡禁不止,弃贫采富,致使山体土壤和植被严重破坏,造成水土大面积流失,遇到雨水冲刷,覆盖下游河床与田地,严重污染水源。

  据有关报道,江西稀土矿的开采冶炼使赣南地区约有1500万亩的地表植被遭到破坏,4000多万立方米尾沙未得到妥善处理,水土流失严重。

  由于稀土开采造成大量的水土流失,抬高赣江水系河床,致使赣江对鄱阳湖输沙量增加。

  

  四川稀土矿也存在类似的情况,凉山州冕宁县一带,县、乡、村、个体和私营业主纷纷开矿,造成矿山遍体鳞伤。

  包头白云鄂博矿是以轻稀土和铁混合的共生矿,包头钢铁集团公司每年从铁矿石中分离出的稀土矿高达四五十万吨,每年三四十万吨的剩余原料堆积如山,加上一些私营矿点像打“游击战”一样乱采滥挖,造成包头大量的稀土资源闲置,同时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稀土提炼、加工造成的环境污染不容忽视:

  目前国内大多数稀土企业从事低水平的稀土提炼、加工生产,造成十分严重的环境污染。

  

  稀土提炼、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主要包括稀土企业生产排放的有害废水、废渣和废气污染,其中以水污染最为严重。

  目前无论处理离子型稀土矿,还是进行湿法分离,几乎都采用碳铵沉淀工艺,这也就毫无例外地要产生氨氮废水,其中又以硫铵废水最难处理,至今尚无理想的工艺。

  稀土湿化冶炼产生大量废水,含有氨、氮、硫酸根、氯离子,放射性物质严重超标达几倍到几十倍。

  稀土焙烧、冶炼和电解系统排出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未经处理或治理不达标排放现象还相当普遍。

  全国稀土冶炼企业100多家,其中相当部分企业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发展初期存在基础薄弱,技术起点低,治理欠账多,小型企业生产技术设备落伍,无环境治理设施,粗放经营。

  例如,黄河沿岸一些稀土中小企业无环保设施,或仅有简单环保设施且时常处于不用状态,随意排放“三废”。

  个别企业甚至将放射性废渣冲入河流,严重危害了水质。

  

  问:解决当前稀土开发生态环境问题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答:首先,要加快推进稀土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把稀土矿山开发的恢复成本纳入稀土开发的全成本中。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的“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严格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经济责任”的要求,加快推进稀土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的实施。

  稀土开采企业必须依据矿山生态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按照不低于矿山生态保护与治理恢复费用的原则,全面征收和提高保证金标准。

  为重点解决稀土开发造成的历史遗留和区域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以及环境健康损害赔偿问题,应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的稀土矿山生态补偿机制。

  

  第二,严格落实企业责任,实施生态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

  采矿权人应按照矿山生态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根据“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实施生态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针对含伴生放射性稀土矿山,还要采取相应的辐射防护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措施。

  在矿山闭坑、停办和关闭前,矿山企业应完成生态保护与治理恢复任务。

  

  第三,加大稀土资源开发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宣传力度。

  各地要大力宣传稀土矿山生态保护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稀土资源开发导致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以及稀土资源开发的环境代价,提高企业和公众的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提高公众和国际社会对我国稀土资源开发的关注度和认知度。

  

  第四,加强技术改造,提高工艺装备水平,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

  高度重视科技进步在环保工作中的作用,研究开发无污染采、选、冶新工艺,提高工艺装备水平,提高稀土资源利用率,改变目前末端治理的被动局面,实现标本兼治。

  采矿技术向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和设备大型化、无轨化、自动化方向发展;选矿技术向综合分选、工艺清洁、设备大型节能、药剂高效、无毒易降解方向发展;冶炼工艺技术向生产规模大型化、生产过程自动化和高效节能、改善环境、降低成本的先进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的方向发展;加工技术的开发向高效率、低成本、低能耗、短流程、环保型、节材型发展;产品向高、精、尖、新材料发展;生产向规模化、专业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第五,加强稀土矿山的环境管理与执法检查,清理整顿稀土开采生态破坏等违法活动。

  定期对稀土矿山生态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稀土矿山生态保护与治理恢复情况,督促采矿权人在稀土开采活动中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要认真组织开展稀土开采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加大查处力度,依法纠正和查处采矿权人在稀土开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应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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