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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y

2011

还原福耀集团海南采矿真相:407亩土地定性争议

发布时间:2011/7/13 9:27:031035次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

  邵芳卿

  因7月4日、11日接连两篇新闻报道而将福耀集团推上舆论风口浪尖的海南采矿事件背后,却是当地村民在土地价值高涨时代的土地权属和利益之争,而争执过程更是一波三折。

  7月4日、11日,某媒体两则报道称,福耀集团子公司海南文昌福耀硅砂有限公司(下称“文昌福耀硅砂公司”)在海南省文昌市开采石英砂,严重破坏当地生态,以租代征践踏农民利益。

  7月7日,《第一财经(微博)日报》记者赴海南省文昌市调查发现,该项目土地性质的长期争议,是导致后来矛盾冲突的根本原因。

  而本报记者所获得的《关于福耀硅砂选矿厂项目用地有关问题的说明》等文件显示,福耀集团在海南的矿区用地,包含着当地全美村和吉水村争议已久的407亩土地,但是福耀集团却未预料到今日的纷争。

  村民之怨

  在海南省东北部低丘台地平原上,拥有全省7%土地(2488平方公里)和56万人口的文昌市,石英砂矿储量约占全国40%。矿业界认为,这里的石英砂矿易采、好选、质好。

  文昌市政府官网显示,位于该市东部、面积98平方公里的龙楼镇,是经济较发达镇,它东、南、北三面环海,人口约2万人,耕地1.5万亩,沿海沙地4万亩,境内石英砂含英度达90%。

  面积为1.72平方公里的文昌福耀硅砂公司石英砂矿,就位于龙楼镇赤筠崀,靠近全美村和吉水村,项目一期用地近1000亩。

  7月7日,在村民的带领下,本报记者现场看到,矿区入口处是一片高超6米的木麻黄林,矿区内有一个面积达数百亩的半月形矿湖,湖水呈淡蓝色,湖内有一艘采砂船,船体下的运砂管道直通选矿厂,湖岸周围护堰宽约6米,护堰外围拉起了铁丝网,竖起了警示牌。

  湖边靠近选矿厂一侧的白色废砂裸露着,有几个沙堆,乍看之下,如一片小荒漠。而西北岸边,有个泄洪涵洞,洞外连着一条小溪。西北和北侧的护堰外,长达数百米的防护林树高5米。防护林外近百米,有一片瓜地,而东南一侧则是新栽的不足一米的木麻黄苗。

  自从2004年该公司落地,两个村庄就不再平静——全美村的第六、第七经济社,吉水村的第二东、第二西、三、四等经济社都开始主张土地权利。

  “大矿湖深十几米,洗完砂的水积在湖里,矿地后面是本村田地,因为没路过去,加上地下水流至湖里,几十亩田地干旱,弃耕了。”全美村第六经济社队长符良(音)对本报记者表示。

  “租地与征地是不同的。”符良表示,2002年文昌福耀硅砂公司就来村里探矿,2003年底开发,直接按每年280元/亩的价格与文昌市政府签署租地协议。

  时任全美村副主任、现任村支书符国平则告诉本报记者,矿区用地是村民种西瓜和木麻黄的地,全美村和吉水村都有份,但迄今企业没与两村委会签署租用协议。

  符国平说,在企业开采之前,文昌市政府在村里召集村民开会,宣称公司租金约220元/亩,开采后将按20亩/块将矿湖分割并还给村民养鱼。“现在水深十几二十米,500亩没分割,怎么养?”

  但由于企业未跟村里签协议,补偿款被指偏低,在该公司试开采时,遭到村民群体阻拦而停工,几天后又试开采。2004年4月18日,1000多村民砸了公司厂房玻璃,“但没打人”,意在阻挠开采。几天后,公安部门拘留了全美村5个村民。

  符国平称,之后,文昌市政府再次召集村民开会,宣布补偿款加上青苗补偿费等租金为每年280元/亩,虽然两队认为租地实为征地,开采破坏土地,但为了5位村民的自由,被迫同意与政府签署协议。

  此后,文昌福耀硅砂公司支付了一期近1000亩土地的10年租金。

  在符国平看来,开矿有诸多影响,例如炸药爆炸声让村民难以入眠,几百米外的村小学晚自习也受影响。此外,开采后临近的田水干涸,去往田地的道路受阻,荒废田地近百亩。项目也影响了当地生态,与海南创建国际旅游岛战略矛盾。

  事实上,符国平也承认矿区为村里的公益事业付出努力。据介绍,约2007年,福耀集团董事长曹德旺自掏腰包100多万为该村建设水塔。

  但符国平仍认为,曹德旺的承诺大多未兑现。他指出,2004年,曹德旺当着文昌市、龙角镇和全美村干部的面,表示将赞助村里修建道路、卫生院、学校和文明村建设,“仅有水塔一事是他自己掏钱,公司本身没出什么钱。”

  吉水村村主任符之全则告诉记者,矿区开采后,该村附近水田排水沟断流,200亩田地须设法引水,所幸产量没受影响。但由于矿区靠近海岸,台风期风大,沙尘会刮到附近田地,在2010年10月当地百年一遇的洪灾中,矿湖的水曾外溢,影响附近田地。

  符之全亦表示,福耀公司2006年曾单独给该村150万元建设水塔,解决该村露天挖井饮水问题,每年对考上大学的高考生每人赞助1000元,春节慰问老人每位100元。

  土地之争

  事实上,双方的纷争主要缘于土地,土地的性质,决定土地的利益。而围绕矿区土地的性质,各方之间的纷争,可谓一波三折。

  符国平认为,在两村土地确权事宜没搞清楚前,福耀就来开采了。但福耀方面认为,在2003年海南及文昌市招商之时,已告知矿区用地为国有土地。

  经过多日调查,根据本报记者所掌握的有关土地争议的主要文件资料,事实原貌也就像剥洋葱一样被剥开了。

  时间回溯至2003年1月3日,作为当时海南省主政者所主持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文昌市政府与曹德旺控制的福耀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开发石英砂矿项目合同书》,之后,福耀工业村开发公司在文昌市出资注册了文昌福耀硅砂公司,而2006年,福耀集团出资购买了文昌福耀硅砂公司,使之成为自己的全资子公司,由此获得矿区用地租用权。

  上述《合同书》显示,项目建设内容为在龙楼镇建设石英砂开采基地和石英砂选矿厂,文昌市政府同意以出租方式将龙楼镇2平方公里的石英砂矿地租给福耀工业村开发公司,并预留2.06平方公里作为开采石英砂矿的生产基地。

  而矿区用地租金定为350元/亩,租期为10年,则每亩租金为3500元。租赁可分期进行,但每期租赁矿地不少于500亩。

  根据合同,树木(含果树)树龄在5年以上的每株按文昌市当时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青苗则按赔偿50元/亩(含5年以下的树木)补偿,一次性付款。文昌市政府同意通过协议出让选矿工厂建设用地100亩。

  但此时的曹德旺,并不知道自己未来会陷入矿区土地纷争的漩涡,实际上,矿区用地包含了全美村和吉水村的407亩的争议地。“海南省和文昌市都告诉我那是国有土地。”他说。

  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于2006年6月1日发出的《关于福耀硅砂选矿厂项目用地有关问题的说明》,较为清晰地记载了该地块的纷争过程。

  《说明》指出,该厂是文昌市2003年初招商的重点项目,选址位于龙楼镇赤筠崀,面积为100亩,建厂前土地现状有零星的木麻黄树苗,土地产出值低,现状图标注为未利用地。

  2003年该市签订招商协议后,即对该土地权属进行调查,全美、吉水两村有关经济社均对该地提出权属主张。

  《说明》指出,经调查,在土改和四固定时,政府未对该100亩土地分配和确权,上世纪70年代以前属荒坡地,根据《海南省确定土地权属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三)项规定,2004年6月1日,文昌市政府作出《土地权属争议处理书》[文府(2004)93号]确定该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

  之后,文昌市政府与全美村委会第六、第七经济社签订《收回国有土地所有权补偿协议书》,并兑现补偿款329444元,对该村种植零星木麻黄苗采取包干的办法进行补偿,标准为150元/亩,总青苗款为12354元。

  但吉水村不服,向海南省政府提出申请行政复议,之后,海南省政府撤销文昌市政府的处理书,但确认该地所有权属国家。最后,海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该行政复议书,该地属国家所有,已产生法律效力。

  本报记者发现,2004年12月7日,海南省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琼府复字(2004)119/120]显示,早在1991年8月13日全美村与吉水村在国土局和镇政府组织下划定了土地权属界限,绘制了《土地权属界限图》,并签订了《土地权属界限核定书》。

  至2003年5月,因吉水村发包争议地给村民符策机造林,全美村提出异议,文昌市政府经调查、指界,发现原附图所标西所坑位置有误,核定书与附图确定的界限不一致,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作出上述处理书。

  记者看到,2004年6月23日,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与全美村第六、第七经济社签署了《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协议书》,将位于北坡(赤筠崀坡)地段的650.762亩收归国有(其中林地217.676亩,草地398.715亩,旱地34.371亩),土地开发补偿单价为2800元/亩,加上青苗补偿费50.79万元,合计233万余元。

  一年半之后的2006年1月12日,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与吉水村第二东、二西、三、四经济社签署的《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协议书》显示,收回赤筠(崀)坡地段国有土地325.575亩,土地类别是草地,土地开发补偿单价2800元/亩,金额91.16万元,青苗补助费45550元,合计95.77万元。

  文昌福耀硅砂公司总经理郑金凤告诉记者,在上述协议书签署后,2006年1月4日,该公司收到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的《通知》,要求该司将项目用地407.543亩(包括项目厂区用地81.968亩和采矿区用地325.575亩即吉水四社土地,土地补偿标准分别为4000元/亩和2800元/亩)的补偿款123.95万元,连同矿区用地青苗补偿款预计6万元,合计129.95万元,在3天内支付给该局。

  《通知》显示,根据海南省高院《行政判决书》有关精神,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归吉水村四个经济社,而福耀方面已于2004年按文府(2004)93号文精神拨付该宗地的土地补偿款给全美村第六、第七经济社,“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文昌市政府和福耀方面同意分别按30%、70%比例负责支付土地补偿款。

  而根据2005年12月31日文昌市市长办公会议精神,该补偿款70%即86.76万元由公司支付,30%即37.18万元由市政府支付。经同福耀公司协商,30%部分补偿款先由公司垫付,并在2006年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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