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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y

2011

废旧电池回收需立法支持与正确引导

发布时间:2011/7/11 17:27:401264次

据综合媒体报道:

新闻导读:废旧电池,作为人们身边随处可见的生活垃圾,对于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程度,自是不言而喻。而究竟怎样才能合理回收利用这些人们口中的“危险废物”,则是困扰市民与环保部门的一大难题。

  市环保局污控科工作人员介绍,废电池对环境的污染主要来源于其所含的汞、镉、镍、铅等重金属及酸碱等物质。

  废弃在自然界中电池的汞进入土壤或水源,再通过农作物进入人体,损伤人的肾脏、肝脏和神经系统,著名的日本水俣病就是甲基汞所致;电池中的镉渗出污染土地和水体,最终进入人体后,引起骨质松软,严重者会造成骨骼变形;汽车废电池中含有的酸和铅等重金属,泄漏到自然界中可引起土壤和水源污染,最终对人体造成危害。

  

  然而,受资金、技术等因素的制约,目前尚无较为有效的回收处理办法。

  而且,废旧电池的回收价值较低,一般应由电池生产厂家负责专门回收。

  污控科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只有青岛、烟台等地具备专门的危险废物处理中心,能够针对回收的废旧电池进行处置,而滨州市尚无此类回收机构。

  

  据了解,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废旧电池处理方式大致有三种:固化深埋、存放于废矿井、回收利用。

  其中回收利用又包括“热处理”、“湿处理”、“真空热处理法”三种。

  前两种方法不仅费用高,且由于电池内尚有不少可用作原料的有用物质,反而造成了浪费,同时也无法保证绝对安全地填埋。

  而第三种方法则对技术含量要求较高,一般的回收机构无法做到。

  

  受资金、技术等因素制约,目前尚无有效处理废旧电池的方法

  废旧电池分散放置,对环境危害甚微,专家建议市民不要集中回收废旧电池

  据污控科某负责人介绍,市民往往对废电池污染危害的认识存在误区,认为所有废电池都是危险品,会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都需要回收处置。

  其实电池产品可分一次电池(普通干电池)、二次电池(可充电电池,主要用于移动电话、计算机)、铅酸蓄电池(主要用于汽车)三大类。

  其中,一次电池多含汞,二次电池含有重金属镉,汽车废电池中含有酸和重金属铅。

  用量最大、群众最关心的是普通干电池。

  事实上,并非所有的废旧电池都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群众日常使用的普通干电池在生产过程中不需添加镉、铅、砷等物质。

  

  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博士生导师聂永丰教授曾经带领课题组专门对废电池的危害和处理做过研究。

  研究表明,废旧的一次干电池分散丢弃在生活垃圾中进行分类处理,其危害微乎其微,在客观上不可能造成水俣病之类的危害。

  日本的水俣病是化工企业几十年向一条河流排放大量含汞废水,下游水系中汞逐渐累积造成的,如把可以分散处理的微量元素集中起来,不进行有效处理,将会造成更大的危害。

  聂教授强调,截至目前国内外均无废电池造成严重污染的报道或科研资料,有关废电池污染环境的说法在一定程度上对群众造成了误导。

  

  一些市民、学校、单位等社会团体往往因废旧电池危害性较大,便认为应集中回收,而收集之后,却因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只能采取简单堆存的方式。

  堆放过程中电池有可能造成污染物泄漏,使有毒物质扩散,从而对人体和环境危害。

  最后,也只能是将电池送到生活垃圾处理场,更有甚者直接倒回环境之中,造成更大的污染危害。

  

  环保专家认为,市民手中的废旧电池毕竟数量有限,且较为分散,如果集中起来,会形成较大的污染源,其危害程度将被立刻放大,因此建议市民最好不要集中回收废旧电池,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危害。

  

  废旧电池处理尚需立法支持与正确引导

  2003年10月9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科技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指导性文件《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政策》规定:废电池污染控制的重点是废含汞电池、废镉镍电池、废铅酸蓄电池,应逐渐减少以至最终在一次电池生产中不使用汞,安全、高效、低成本收集、回收或安全处置废镉镍电池、废铅酸蓄电池以及其他对环境有害的废电池。

  废氧化汞电池、废镉镍电池、废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应该按照有关危险废物的管理法规、标准进行管理。

  

  《政策》还指出:废一次电池的回收,应由回收责任单位审慎地开展。

  目前,在缺乏有效回收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一次电池。

  回收后的批量废电池应当分类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工厂(设施),进行资源再生或无害化处理处置。

  对于已经收集的、目前还没有有效手段进行再生回收的一次或混合废电池,可以参照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贮存要求对其进行安全填埋处置或贮存。

  

  目前,全社会的废电池回收体系还不完善,尚未依照相关法规建立统一完善的回收体系。

  环保部门表示,废旧电池回收,是一项系统工程。

  目前我国尚未在废旧电池环境管理方面进行立法,政府机构尤其是环保部门在这项工作上难以发挥其积极作用,给废电池回收和处理带来很大难题。

  因此,当前亟待解决的是由国家或地方人民政府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或明确废电池的回收责任者、回收渠道、回收方式,确保废电池回收利用有法可依,从根本上确保废电池有效回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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