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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2010

我国采矿用地改革实现重大突破

发布时间:2010/5/24 16:47:35983次

据中国矿业网报道: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组织验收组,对广西平果铝土矿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工作进行验收。国土资源部验收组组长、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长廖永林对广西平果铝土矿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成效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予以肯定,并宣布验收组同意通过现有成果的验收。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副教授林坚评价说,这项改革是我国露天采矿用地模式的重大制度创新和突破。

  2005年7月,经国土资源部批准,平果铝业公司采矿用地方式改革成为全国惟一试点。根据平果铝土矿埋藏浅、露天开采、开采周期短等特点,将原来的“征收土地出让”方式,改为“采矿临时用地供应”,企业采矿后进行工程和生物复垦后将土地归还农民,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

  经验收,该公司2007年取得的第一批次1513亩采矿用地,已按批复全部完成采矿,完成工程复垦820亩,还地311.148亩,其余计划于今年年底完成工程复垦并还地。“我们屯这30多亩地在2009年平果铝就归还了。我们马上种植甘蔗,进行生物复垦,当年就收获100多吨,收入3万多元。”在平果县马头镇内银屯验收现场,该屯村民小组长黄永旺高兴地告诉专家,“我们既得了土地补偿费,又没有失地,地还变得这么平整。”目前,该公司每年采矿用地约2000亩,最终整个矿山用地将达10万亩,相当于平果县总耕地面积的三分之一。如果采用原来的“征地出让”方式,10万亩复垦地将留在企业, 这数量巨大的土地对从事工业生产的企业没有多大价值。但矿区农民则因企业征用采矿用地而失去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土地。周兆东副厅长说:“此项改革统筹兼顾了国家、企业和农民的利益,为类似矿山企业探索出可持续发展的用地模式。”

  验收组评价:“新模式既实现了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目标,又较好地解决了因采矿占用土地,导致矿区农民永久性失去这一困扰土地管理的难题。实现了政府、农民和企业多方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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