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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2011

我国矿业权管理全面实行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

发布时间:2011/5/5 22:26:46840次

据中国国土资源报报道:

  为进一步深化矿业权分类管理,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布局,落实地质找矿新机制,保障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顺利实施,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

  

  《通知》共分三部分14条,主要内容为:第一,完善矿业权分类管理。

  一是细化完善勘查风险分类。

  二是规范完善矿业权出让。

  三是严格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

  四是全面实行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对于高风险勘查,以整装勘查区为重点,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合理划分探矿权区块。

  整装勘查区以外的高风险勘查,也要积极推进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

  对于煤炭以外的其他低风险勘查,参照有关规定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

  对于无风险矿种,由国家出资开展必要的地质工作后直接编制采矿权设置方案。

  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整装勘查区的矿业权设置方案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编制,国土资源部审批;其他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审批。

  矿业权设置方案未经批准或备案,不得新设低风险勘查和无风险矿种的矿业权,不得新设整装勘查区高风险勘查的探矿权。

  

  第二,促进整装勘查区快速突破。

  一是划定整装勘查区,在全国重点成矿区带,以国家紧缺矿产为主攻矿种,优选成矿条件好、找矿风险大而又具有找矿突破潜力的地区设立整装勘查区,集中实施整装勘查。

  二是加快整装勘查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和审查,整装勘查区矿业权设置方案须在《通知》下发后三月内完成。

  三是优选实施整装勘查的探矿权人,整装勘查区内主攻矿种空白区的矿业权设置,可优先配置给整合主体;其他空白区,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出让,不收价款。

  出让中投入大、勇于进行深部钻探验证的优先;国有地勘单位和社会资本联合成立企业,实行资本和找矿技术相结合的优先;勘查单位和矿山企业联合成立企业,实行探采一体化的优先。

  四是落实探矿权人整装勘查责任。

  五是严格规范探矿权转让及矿种变更。

  

  第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是进一步规范财政出资勘查行为: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基础性地质工作和矿产远景调查等公益性地质工作,为社会资金开展高风险勘查提供支撑。

  地质勘查基金主要发挥政策调控和分担勘查风险的作用等。

  二是发挥国有地勘单位地质找矿主力军作用:在符合矿业权设置方案的前提下,根据技术能力、勘查力量和找矿业绩,为国有地勘单位合理配置高风险勘查空白区的探矿权,调动其找矿积极性,鼓励走探采一体化道路等。

  三是提高整装勘查区矿业权审批效率。

  四是矿业权设置方案实行信息化管理,并强化信息化监管手段。

  五是切实保障勘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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