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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

2011

发改委抑制煤化工 收回地方审批权

发布时间:2011/4/14 9:57:59992次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

新闻导读:业界普遍认为,《通知》显示出国家对煤化工行业调控将更加严厉,也将收回地方政府对煤化工项目的审批权。

  4月12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关于规范煤化工产业有序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表示收紧大型煤化工项目的审批,并再次明确列出禁批目录,直至煤化工产业规划出台。

  

  对此,业界普遍认为,《通知》显示出国家对煤化工行业调控将更加严厉,也将收回地方政府对煤化工项目的审批权。

  

  《通知》指出:在国家相关规划出台之前,暂停审批单纯扩大产能的焦炭、电石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焦炭、电石项目,加快淘汰焦炭、电石落后产能。

  在新的核准目录出台之前,禁止建设年产50万吨及以下煤经甲醇制烯烃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甲醇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二甲醚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油项目,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下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20万吨及以下煤制乙二醇项目。

  上述标准以上的大型煤炭加工转化项目,须报经国家发改委核准。“这个要求很苛刻。”在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之后,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科技部主任助理王秀江对记者表示,“尤其是对煤制甲醇和煤制二甲醚。”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北京煤化工研究分院副院长陈亚飞则认为,《通知》内容与以往相关政策内容几乎一模一样,选在此时重申这些政策内容是因为煤化工项目上得太多,要控制审批。

  

  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秘书长赵家廉亦称,《通知》是国家发改委对煤化工产业近期出现投资过热迹象的回应。

  

  部分领域禁批

  2009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也提出:今后三年停止审批单纯扩大产能的焦炭、电石项目等类似的目标。

  与之相比,《通知》显然更加细化,采取的措施有所升级。“这次《通知》加强了对项目的审批控制,更加严格了。”王秀江说,“对烯烃项目、煤制油项目、煤制天然气项目设定的门槛不高,但对煤制甲醇和煤制二甲醚项目提出100万吨的要求是很苛刻的。”

  但是5年来,对煤制甲醇、二甲醚盲目扩张的控制效果并不理想。王秀江介绍,我国煤制甲醇年产能在3000万吨以上,而国内的需求只有1000多万吨,且每年要从国外进口一部分。这就导致50%以上的煤制甲醇项目空有产能,而没有实际产出。

  

  “控制产能也是一个市场行为,像甲醇、乙二醚等煤化工产品的市场容量太小。盲目建设此类项目后,市场需求跟不上。而且,我国煤制甲醇的成本在现阶段比天然气制甲醇还要高,在市场上缺乏优势。”赵家廉说。

  

  而这也是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的原因之一,其中指出:有的项目盲目上马,产品缺乏竞争力,市场开发滞后,全国甲醇装置和二甲醚装置大量闲置,相当一部分企业面临破产倒闭。

  

  但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对部分行业的调控也有比以往政策宽松的,比如煤制油项目。2006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煤化工项目建设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一般不应批准年产规模在300万吨以下的煤制油项目。而此次将标准降到100万吨。

  

  收回地方审批权

  随着各地和各大煤炭企业的“十二五”规划的相继出台,各自关于煤化工的项目规划陆续浮出水面。“这让国家发改委感到加强引导调控、避免过热的必要。”王秀江表示。

  

  以新疆为例,截止去年底,已有中石化集团、神华集团、华能集团、华电集团等有60多家国内大型企业进驻新疆从事煤炭勘探开发,40多个煤电煤化工项目开工建设。

  

  “我个人认为,这次《通知》更像是针对新疆的煤化工项目建设。”陈亚飞介绍到,由于国家加大了对新疆地区的开发力度,一些本应由国家发改委审批的煤化工项目,转由新疆自治区发改委审批,这使得新疆煤化工项目审批难度减小,发展势头过猛。

  

  “《通知》出台后,最有可能的局面就是‘老的用老办法、新的用新办法’。”陈亚飞说,“已经报上去的项目仍然由新疆自治区发改委审批,新报上去的项目则会由国家发改委审批。”

  对于《通知》出台将使得煤化工产业遭受损失的说法,陈亚飞表示不能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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