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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uary

2010

国务院:六大措施加强淘汰有色金属等十大行业落后产能

发布时间:2010/1/22 15:32:131466次

据中国有色网报道:

十大产业落后产能进入淘汰“加速年”

  北京1月21日消息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会议指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迫切要求,也是推进节能减排、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需要。近年来,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在部分领域取得积极进展,但一些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比重大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必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发挥市场作用,努力营造有利于落后产能退出的市场环境;坚持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落实目标责任,明确部门、地方政府和企业的任务,强化政策约束和政策激励,建立健全促进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体系。

  会议对电力、煤炭、焦炭、铁合金、电石、钢铁、有色金属、建材、轻工、纺织等重点行业近期淘汰落后产能提出了具体目标任务。为确保实现规定目标,一要严格市场准入。加强投资项目审核管理,强化安全、环保、能耗、质量等指标的约束作用,严禁向落后产能建设项目供应土地。二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差别电价、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等价格机制的作用,提高落后产能企业和项目使用能源、资源、环境、土地的成本。采取综合性调控措施,抑制高消耗、高排放产品市场需求。三要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加强环保监测和执法检查,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投资项目,暂停项目环评、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撤回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四要完善政策激励机制。中央财政统筹支持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加大支持和奖励力度,重点支持相关职工安置和企业转产。对任务较重且完成较好的地区和企业,在安排技术改造和节能减排资金、土地开发利用、融资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五要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落后设备和淘汰时限,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实行问责制。六要认真落实和完善企业职工安置政策,依法依规妥善安置职工。

  会议指出,我国幅员辽阔,自然条件复杂,气象灾害多发频发。为加强对气象灾害的防御,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进一步规范气象灾害的预防、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工作。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国务院六大措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1月22日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会议指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迫切要求,也是推进节能减排、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需要。近年来,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在部分领域取得积极进展,但一些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比重大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必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发挥市场作用,努力营造有利于落后产能退出的市场环境;坚持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落实目标责任,明确部门、地方政府和企业的任务,强化政策约束和政策激励,建立健全促进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体系。

  会议对电力、煤炭、焦炭、铁合金、电石、钢铁、有色金属、建材、轻工、纺织等重点行业近期淘汰落后产能提出了具体目标任务。为确保实现规定目标,一要严格市场准入。加强投资项目审核管理,强化安全、环保、能耗、质量等指标的约束作用,严禁向落后产能建设项目供应土地。二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差别电价、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等价格机制的作用,提高落后产能企业和项目使用能源、资源、环境、土地的成本。采取综合性调控措施,抑制高消耗、高排放产品市场需求。三要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加强环保监测和执法检查,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投资项目,暂停项目环评、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撤回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四要完善政策激励机制。中央财政统筹支持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加大支持和奖励力度,重点支持相关职工安置和企业转产。对任务较重且完成较好的地区和企业,在安排技术改造和节能减排资金、土地开发利用、融资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五要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落后设备和淘汰时限,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实行问责制。六要认真落实和完善企业职工安置政策,依法依规妥善安置职工。

  会议指出,我国幅员辽阔,自然条件复杂,气象灾害多发频发。为加强对气象灾害的防御,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进一步规范气象灾害的预防、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工作。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

国务院:严禁向落后产能建设项目供应土地

  据1月22日消息,为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国务院20日召开常务会议决定,严禁向落后产能建设项目供应土地,同时抑制高消耗、高排放产品市场需求。会议对电力、煤炭、焦炭、铁合金、电石、钢铁、有色金属、建材、轻工、纺织等重点行业近期淘汰落后产能提出了具体目标任务。

  会议希望通过经济调节的手段来进一步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力度,严格上述行业的市场准入。重点举措有,加强投资项目审核管理,严禁向落后产能建设项目供应土地,并充分发挥差别电价、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等价格机制的作用,提高落后产能企业和项目使用能源、资源、环境、土地的成本。

  从会议公布的决议来看,处罚措施非常严格。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会议要求严格控制投资项目,暂停项目环评、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撤回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实行问责制。

  为了鼓励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中央财政还将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加大支持和奖励力度,重点支持相关职工安置和企业转产。

十大产业落后产能进入淘汰“加速年”

  1月22日消息 电力、煤炭、钢铁等十大产业淘汰落后产能步入“加速年”。1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提出严格市场准入和土地“闸门”,以及发挥差别电价、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等价格机制的作用,提高落后产能企业和项目的综合成本,从而达到抑制高消耗、高排放产品市场需求。

  “工信部已经与相关部门研究综合运用节能环保等标准,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差别电价、建立退出机制等配套政策,以便推动传统煤化工等产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信部原材料司副司长袁隆华向记者表示。

  记者了解到,针对电力、煤炭、焦炭、铁合金、电石、钢铁、有色金属、建材、轻工、纺织等十大产业的相关准入门槛都在即将或已经制定出台。

  例如,不久前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联合对水泥、平板玻璃项目进行清理,并出台了《平板玻璃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再者,针对钢铁业,工信部出台了《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准入条件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且《加快钢铁企业联合重组指导意见》也进入收尾阶段。

  “对于煤炭资源整合而言,淘汰落后技术的小煤矿,更多是从山西等资源大省展开的,今年无疑将进一步深入。”煤炭运销协会副秘书长梁敦仕博士向记者表示。

  需要指出的是,除去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外,综合运用差别电价、土地闸门等经济、技术手段,必然加快我国落后产能的淘汰步伐。

  就在上个月,工信部发布了《分解落实2009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通知》,不但将任务分解到各省市地区,还大幅调高了今年我国淘汰落后产能量,有些产业落后产能淘汰量甚至翻番。

  分析人士指出,今年我国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强化已毋庸置疑,值得关注的是,由此还必将带来对于钢铁、煤炭、水泥等相关企业的重组兼并,最终将是“强者恒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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