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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tember

2010

花垣强力推进铅锌矿山整治整合工作

发布时间:2010/9/13 10:24:46923次

据中国有色网报道:

  

  9月3日,花垣县委、县政府再次召开全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暨矿山整治整合工作动员部署大会。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安监局局长刘尧臣,副州长龙靖波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花垣强化职责、明确任务、优化措施,全力推进工作落实,为构建和谐平安花垣和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打非治违”,突出锰锌矿山和尾矿库

  据了解,花垣“打非治违”主要突出锰锌矿山、尾矿库和矿山整治整合。为确保专项行动有效进行,该县把“打非治违”职责及任务逐一捆绑到各个乡镇和17个县直职能部门,并成立由县主要领导任组长,7名副县级领导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和18个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督促指导,协调解决问题。要求突出重点矿区,深入细致开展全面排查,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尤其对矿山组织非法生产的,要与专项工作相结合,“准、狠、严”地予以打击。专项行动要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矿山整治整合,多措并举全力推进

  按照“抓整治、推整合、保产业、促发展”的指导思想,花垣县决心通过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强力推进锰、铅锌矿山整治整合。目标要求是:按照“一个标准”(水泥砖垒砌,砂浆勾缝抹面,并拍照存档备案公示责任)封堵矿洞;按照“六个不留”(不留井口、不留工棚、不留人员、不留设备、不留供电线路、不留危爆物品)打击非法开采;按照“八个一律”(即未取得“三证一照”的一律不准生产;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的一律不准生产;未为从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一律不准生产;从业人员未建立户籍管理制度的一律不准生产;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无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一律不准生产;无“五大系统图”即井上井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供电系统图、避灾线路图、采掘平面图的一律不准生产;法人代表1个月下井进行安全检查未达2次以上的一律不准生产;未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和安全隐患台账的一律不准生产)开展整治;按照“三个一”(一个矿体或矿区、一个法人主体、一套开发利用方案)进行整合。整合后的矿山必须符合“五个统一”(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生产、统一产品销售、统一财务核算、统一安全管理)的要求。

  该县矿山整治整合,在矿洞全面封闭和矿山停产停运的前提下分步实施。对未参加整合的、非法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洞,坚决关闭到位;凡非法生产、偷采盗采和违法提供火工品的,一律从重从快处理。

  通过对矿业权设置、资源储量、矿硐数量、企业情况等进行调查摸底,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和国土资源部门综合矿山开采、矿块结构、地质条件和企业分布等因素,确定整合对象和整合范围,划分整合区域,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对资源枯竭、污染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不宜开采的矿硐和采区,实行退出和永久性关闭。结合实际,从资金、技术、管理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确定整合主体标准,科学合理选择整合主体。同时,派出2个考察组分赴云南、山西考察,在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分别出台铅锌、锰矿区具体整合方案。

  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依法推进”的原则,该县将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大力推进整合工作,认真解决好资产评估、退出补偿、入股测算、管理机制和政策引导等具体操作层面问题;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和产业

  政策的引导作用,对于不参与整合的矿山企业,证照到期不予办理延期登记手续,实行永久性退出;对于不参与整合的冶炼企业,产能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实行永久性关闭;在符合整合主体标准的前提下,支持有实力的冶炼企业以兼并、联合和重组等方式对矿山企业进行重组。

  严肃纪律,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打非治违”和整治整合工作难度大、任务重。为确保顺利推进、取得实效,花垣县强化制度和纪律约束,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在“打非治违”和矿山整治整合中,凡发现一起违法采矿而不关闭、不取缔的,对其所在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县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发现2起的,对其所在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县直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就地免职;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干扰和阻挠整治整合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一律从严查处。

  “什么时候完成整合什么时候生产,谁先整合到位谁就先组织生产,没有完成整合的一律不得组织生产。”县委书记彭益多次强调矿山生产的审批程序和标准。据了解,对于矿山企业恢复生产,该县要求必须做到一个矿体(区)只能由一家公司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开采规模组织生产,并按照“八个一律”逐一整改到位。整治整合完成后,由企业提出复产申请,经所在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按照标准组织验收,经整治工作组审核,并按程序报请县整治整合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生产。对未经验收批准而私自生产的,依法关闭并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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