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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tember

2010

中国铝企被美裁定137.65%惩罚性关税

发布时间:2010/9/8 9:21:57691次

据中国有色网报道:

  

  9月7日,美国对中国铝企“双反”(反倾销、反补贴)调查鸣出第一枪:美国商务部对中国铝型材出口做出反补贴初裁,对忠旺铝型材有限公司、 Miland Luck Ltd.和帝科有限公司处以税率为137.65%的惩罚性关税;而对广亚铝业、佛山广成铝业、广海铝业、肇庆新中亚铝业等主动应诉的公司,反补贴税率为6.18%到10.37%。

  “此前以为美国反补贴初裁的结果在30%-40%之间,而137.65%关税足令中国铝型材企业全面退出美国市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铝企高管向记者透露,中国输美的铝型材FOB价为3100-3200美元/吨,如果是25%-30%左右的惩罚性关税,已让中国铝企与美国同行打平,137.65%更是灭顶性税率。

  作为“双反”调查的另一重要组成,反倾销初裁或在10月27日出台;如无意外,反补贴的终裁将于11月21日做出。届时,对中国铝企的惩罚性关税,将是反补贴和反倾销两者的合加,最坏的情况或将超过137.65%。

  “对于忠旺、帝科等强制性抽检企业都不应诉的情况下,对中国企业征收137.65%强制性反补贴税,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则的,也是最具争议的地方。”代理过反倾销案件的上海黄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彭敏强调,只待美国商务部终裁结果出台之后,中国铝企可以上诉到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或可改变裁决结果。

  惩罚性关税

  根据美方数据,2007年至2009年,美国从中国进口的铝型材增长了90%,2009年的进口额约为5.14亿美元,该年中国铝企在美铝型材市场的占有率已达到20.1%。

  此次“双反”调查应美国铝型材公平贸易委员会和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要求,控诉的理由是,中国通过低估人民币汇率给予了中国铝型材出口商补贴。

  美国铝型材生产商的法律代表吉尔伯特·卡普兰宣称,中国人民币汇率偏低于出口补贴的“三个主要评判标准”,认为“这是政府的财政政策让特定行业获得利益”。申诉者请求对涉案产品征收32.57%~33.32%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美国商务部于6月份对中国铝企进行了反补贴调查答辩,但被抽中的三家企业忠旺、Miland Luck和帝科都没有参与应诉。

  “这使得美国商务部做出初裁的自由度相当高。”前述高管表示。

  该高管解释,广亚、广成、广海均是一家企业,拿到的是6.18%的反补贴初裁,新中亚则为10.37%,因为“他们都填写了一个单独税率申请表,并主动应诉”,而依照规则,剩余没有参与应诉的企业均适用137.65%的税率,“将于10月出台的反倾销的税率不高,但两税合加应该会超过140%”。

  兴发铝业出口部副部长丁丹表示,该公司在美国的经销商利润也就在15%-20%,仅是美国铝型材厂商提出的30%以上的税率就可以打掉中国厂商,137.65%的反补贴初裁“确实离谱。”

  惟一让中国铝企稍显欣慰的是,与轮胎特保案相似,此次美国商务部驳回了对铝企“双反”案中提出的人民币汇率补贴指控。美国商务部在一份声明中说,美国国内制造商未能证明中国汇率体制使接受调查的特定企业或行业受益,因而未能满足调查的法定要求。

  静待终裁

  让百余铝企沮丧的是,美国“双反”调查结论若最终成立,中国百余铝企出口将遭遇滑铁卢。

  有例为证,作为中国铝型材生产基地,自2008年8月加拿大对华铝型材立案双反裁定后,2009年广东铝型材出口对加拿大市场爆跌64.6%;2009年6月澳大利亚对我国出口铝型材“双反”立案调查,当年广东铝型材出口下降24.6%。

  丁丹坦言,兴发铝业2009年出口到美国的铝型材为1000多吨,上半年初始出口增速不错,但至美国擎出“双反”大旗后,“出口急剧锐减”,故此正在静待终裁后考虑上诉到美国国际贸易法院。

  据记者了解,在做出反补贴初裁之后,美国或将于本周或下周对中国铝型材实施更高的进口关税。进口中国铝型材的美国厂商就必须为评定的关税,缴付现金形式的定金或债券。

  彭敏分析,美国“双反”调查取用的是加拿大的标准,而非南非的模式,这使得对中国铝企十分不利。

  加拿大模式立足于在不考虑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的基础上,用第三国印度的标准来比较,而将铝型材企业的生产成本构造排除在外;南非模式参考了中国国内的标准,以铝型材企业在国内的销售价格为标尺。

  前述高管透露,全面调查及最终裁定一般要耗费数月乃至一年左右的时间,所以最终有可能在明年1月份或3月份如此确定,届时关税数额可能根据裁定结果有所变动,“但最终结果不是很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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