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概要

胎儿民事权益的立法反思及司法应对

来源期刊:江西理工大学学报2019年第4期

论文作者:段伟伟 方修涵

文章页码:103 - 109

关键词:胎儿;民事权益;立法保障;司法实践;

摘    要:《民法总则》第十六条在胎儿权益的保护领域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但该法概括性的立法仍未明确胎儿权益的具体范围,从而导致了当前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的众多困境。因此,基于胎儿特殊的生理特征及民法对人之本体的关怀精神,民法分则可以从法律解释及司法两个向度出发,拓宽胎儿权益保护的范畴与深度:其一,从民法解释学的角度出发,通过民事责任的方式来保障胎儿的健康权更为合理,胎儿作为"潜在的人"还应当享有受家庭健康抚养的权利;其二,在司法实践中,在非纯获利益情形下应当否认胎儿诉讼主体地位,胎儿在受胎时遭受外界损害,应即时判决履行损害赔偿责任。

详情信息展示

胎儿民事权益的立法反思及司法应对

段伟伟1,方修涵2

1. 江西理工大学文法学院2.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摘 要:《民法总则》第十六条在胎儿权益的保护领域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但该法概括性的立法仍未明确胎儿权益的具体范围,从而导致了当前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的众多困境。因此,基于胎儿特殊的生理特征及民法对人之本体的关怀精神,民法分则可以从法律解释及司法两个向度出发,拓宽胎儿权益保护的范畴与深度:其一,从民法解释学的角度出发,通过民事责任的方式来保障胎儿的健康权更为合理,胎儿作为"潜在的人"还应当享有受家庭健康抚养的权利;其二,在司法实践中,在非纯获利益情形下应当否认胎儿诉讼主体地位,胎儿在受胎时遭受外界损害,应即时判决履行损害赔偿责任。

关键词:胎儿;民事权益;立法保障;司法实践;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论文

  • 暂无!

相关知识点

  • 暂无!

有色金属在线官网  |   会议  |   在线投稿  |   购买纸书  |   科技图书馆

中南大学出版社 技术支持 版权声明   电话:0731-88830515 88830516   传真:0731-88710482   Email:administrator@cnnmol.com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42号   京ICP备17050991号-6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25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