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价款评估成本法中取价(费)标准相关问题研究
来源期刊:中国矿业2016年第2期
论文作者:陈凯 刘丹 张新元
文章页码:31 - 35
关键词:矿业权价款;矿业权评估;探矿权;成本途径评估法;取价(费)标准;
摘 要:本文在探讨2007年颁布的《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简称《预算标准》),作为我国当前矿业权价款评估成本途径法计算勘查成本现值的取价(费)标准的背景的基础上,重点分析《预算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具体包括三个方面:1分析《预算标准》定额的价格水平是否合理;2对比分析《预算标准》与地质行业内其他标准作为取价(费)标准计算勘查成本现值的公允性;3从编制基础的适用性和定额的科学性角度,分析《预算标准》的局限性。得出《预算标准》作为取价(费)标准不能满足矿业权价款评估需要。建议:1应细化成本法取价(费)标准的相关内容;2使用《预算标准》时,定额应适度调整;3建立取价(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陈凯1,刘丹2,张新元3
1. 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2. 中国地质博物馆3. 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
摘 要:本文在探讨2007年颁布的《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简称《预算标准》),作为我国当前矿业权价款评估成本途径法计算勘查成本现值的取价(费)标准的背景的基础上,重点分析《预算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具体包括三个方面:1分析《预算标准》定额的价格水平是否合理;2对比分析《预算标准》与地质行业内其他标准作为取价(费)标准计算勘查成本现值的公允性;3从编制基础的适用性和定额的科学性角度,分析《预算标准》的局限性。得出《预算标准》作为取价(费)标准不能满足矿业权价款评估需要。建议:1应细化成本法取价(费)标准的相关内容;2使用《预算标准》时,定额应适度调整;3建立取价(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关键词:矿业权价款;矿业权评估;探矿权;成本途径评估法;取价(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