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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采矿权出让的困境及其矫正

来源期刊:矿产保护与利用2014年第2期

论文作者:康纪田

文章页码:1 - 5

关键词:矿业;矿产权;净采矿权;

摘    要:现行采矿权制度,是民事矿产物权与行政许可授权的复合体,既不利于国有物权也不利于采矿权人,必须进行根本性改革。浙江省创新净采矿权出让制度,由矿产地乡镇政府购买矿产开采所需的土地、林木、道路及其它附着物的产权,将其"粘贴"在现行采矿权上一起出让。实质上的采矿权整体打包出让,属于政府为矿山企业效率而取代市场的决定作用,这不是采矿权制度创新而是向计划经济回归。制度创新在于解构现行采矿权,将"矿"独立于"采"而明确国有矿产物权归属,通过独立的路径构建净"矿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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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采矿权出让的困境及其矫正

康纪田

湖南娄底行政学院

摘 要:现行采矿权制度,是民事矿产物权与行政许可授权的复合体,既不利于国有物权也不利于采矿权人,必须进行根本性改革。浙江省创新净采矿权出让制度,由矿产地乡镇政府购买矿产开采所需的土地、林木、道路及其它附着物的产权,将其"粘贴"在现行采矿权上一起出让。实质上的采矿权整体打包出让,属于政府为矿山企业效率而取代市场的决定作用,这不是采矿权制度创新而是向计划经济回归。制度创新在于解构现行采矿权,将"矿"独立于"采"而明确国有矿产物权归属,通过独立的路径构建净"矿产权"。

关键词:矿业;矿产权;净采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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