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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准《MT/T 821—2006煤矿用带式输送机托辊技术条件》的建议

来源期刊:矿山机械2009年第20期

论文作者:张松涛

文章页码:58 - 59

摘    要:<正> 文献[1]是煤矿专用托辊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的行业准则。文献[2]第7条指出:"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文献[3]第2条指出:"对可能危及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的矿用产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确定与公布。"文献[4]也提到"带式输送机(含托辊)"。所以"托辊"在获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之前,其各项性能要求必须符合文献[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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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准《MT/T 821—2006煤矿用带式输送机托辊技术条件》的建议

张松涛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六矿

摘 要:<正> 文献[1]是煤矿专用托辊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的行业准则。文献[2]第7条指出:"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文献[3]第2条指出:"对可能危及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的矿用产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确定与公布。"文献[4]也提到"带式输送机(含托辊)"。所以"托辊"在获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之前,其各项性能要求必须符合文献[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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